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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9/2024-0000272 公开目录: 企业
成文日期: 2024-11-11 发布日期: 2024-11-11
发布机构: 河东区人社局
【政策清单】人社领域支持企业发展手册
发布时间:2024-11-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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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5. 就业见习补贴

6.一次性扩岗补助

7.一次性创业补贴

8.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9.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0.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 补贴

11.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2.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政策主要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参加失业保险单位。

4.政策依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24〕7号)。

5.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免申即享。社保经办机构在山东省集中社会保险系统中对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

7.咨询电话:

河东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股8383613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4.政策依据:

(1)《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81号)。

5.申请材料:免申即享、企业确认。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方法一:免申即享人社部门采取大数据“无形认证”方式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将政策内容、返还金额、银行账户等信息以弹窗公告和“点对点”短信方式推送给企业,经其确认后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方法二:主动申请人社部门将稳岗返还信息在线推送至“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rsj.linyi.gov.cn/smartsisp-dwwb/#/),企业点击“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确认申领后填报对公账户,实现资金精准发放。

7.咨询电话:

河东区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2109761

三、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申请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企业成立一年以上;二是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三是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四是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县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2.执行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底。

3.适用对象: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4.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2号)。

5.申请材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及中国银行临沂分行各分支机构规定的其他贷款材料。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2)资格审核。县区人社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其中,人社部门通过业务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筛选建立符合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认定资格的推荐企业名单,直接推送至当地经办银行。对于未纳入人社部门推荐名单的企业,人社部门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2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至经办银行。(3)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4)贷后管理。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时限:按经办银行规定时限办理。

7.咨询电话:

河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2109727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人社部门审核资格,经办银行按程序发放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同时,还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600万元的商业贷款。

2.执行期限:2023年至今保持该政策。

3.适用对象: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4.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3〕24号);(2)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24〕6号)。

5.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职工花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企业财务报表。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兰山农村商业银行、临商银行、工商银行临沂分行、河东齐商村镇银行、莱商银行临沂分行、齐商银行临沂分行、齐鲁银行临沂分行。各县区受理银行由各县区按要求确定,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7.咨询电话:

河东区创业指导服务股:0539- 2109730

五、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我市行政域内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为离校2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单位向所属人社部门按规定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补贴期限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对见习期未满(见习满3个月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不得与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重复),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4.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7号);(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

5.申请材料:(1)见习单位申请材料:《山东省见习单位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山东省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山东省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就业见习鉴定表》。

6.经办流程、渠道:用人单位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的“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模块(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进行见习单位申报、见习人员见习情况登记、见习补贴申报等工作。

7.咨询电话:

河东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促进科8382520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2.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企业。

4.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

5.申请材料:免申即享、企业确认。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方法一:免申即享。人社部门过大数据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

方法二:主动申请。人社部门将一次性扩岗补助信息在线推送至“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rsj.linyi.gov.cn/smartsisp-dwwb/#/)企业客户端,企业点击“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确认申领后填报对公账户,实现资金精准发放。

7.咨询电话:

河东区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2109761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小微企业补贴标准1.2万元。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创业人员(企业法人)。

4.政策依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

5.申请材料:(1)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和方式:(1)线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陆按要求申请。(2)线下申请: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河东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2109730

八、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4.政策依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

5.申请材料:(1)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2)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和方式:(1)线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陆按要求申请。(2)线下申请: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河东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2109730

九、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4.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

5.申请材料: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1)全程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

(2)用人单位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在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办事服务-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提出申请。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河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服务股2109727

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4.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

5.申请材料: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毕业证书;《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1)全程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

(2)用人单位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在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办事服务-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提出申请。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河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服务股2109727

十一、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我市行政区域内,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新业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保险补贴,低于100元的据实补贴。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临沂市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

4.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21〕9号)。

5.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2)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3)新业态平台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务或服务协议(含三方协议)复印件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1)主动申请。现场申报: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补贴申请材料。(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3)办结:审核通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平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7.咨询电话:

河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2109727

十二、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4.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6号)

5.申请材料:(1)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2)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3)《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1)主动申请。网上申报: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在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办事服务-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业务提出申请。现场申报:企业向到属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补贴申请材料。(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3)办结:审核通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河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2109727

十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由人社部门资格审核,经办银行可按程序发放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2.执行期限:2020年至今保持该政策。

3.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共14类人员。

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也可以以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进行合伙创业。

4.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2)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5.申请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兰山农村商业银行、临商银行、邮储银行临沂分行、河东齐商村镇银行、日照银行临沂分行、齐商银行临沂分行、齐鲁银行临沂分行。各县区受理银行由各县区按要求确定,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7.咨询电话:

河东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科210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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