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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scjgj/2025-0000192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5-07-25 发布日期: 2025-07-25
发布机构: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01号《关于督促取消一次性餐具收费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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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督促取消一次性餐具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餐饮经营者收取的一次性餐具费不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示与价格有关的质地、服务标准、结算方法等其他信息。

餐饮经营者如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六)款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据该款规定对餐饮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们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各餐饮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在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时,要求餐饮经营者对收费餐具的收费公示工作。我们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提供收费餐具的餐饮经营者明码标价进行检查,对不实行明码标价的餐饮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褚延浩 

承办责任人:彭宏超

联系电话:0539-8080309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政府督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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