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6/2025-0000144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5-07-30 | 发布日期: | 2025-07-30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 |
王晓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加强医疗诊所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东区目前设有综合门诊部5处、中医门诊部1处、口腔门诊部13处、普通诊所38处、中西医结合诊所10处、中医诊所43处、口腔诊所39处、美容诊所2处、口腔病防治研究所1处。区卫健局高度重视个体诊所监督管理,日常业务指导由属地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业务监督管理由局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部门负责。区卫健局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辖区内个体诊所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就医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省卫健委《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十条措施》,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18项核心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品等使用专项点评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大力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态势日渐平稳,有效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二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深入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整治,督促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提升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做到心中有戒、言有所畏、行有所止。
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能作用,持续强化个体诊所监督管理,规范医疗秩序,重点监管从业人员资质、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防治、消毒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到位,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3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杜明义
承办责任人:韩继涛
联系电话:0539-2932368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政府督查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