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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207/2024-0000272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4-06-20 发布日期: 2024-06-20
发布机构: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区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1095号《关于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手续繁琐的建议》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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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绪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手续繁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业务(以下简称环评业务)自2019年8月划转我局。当前环评业务的审批流程是:企业上传环评系统-审批局审查-评估单位评估-环评批复,上传系统中的报告书/表如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各种技术标准,进行法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企业即可拿到环评批复。

我区环评业务办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环评审批繁琐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我区符合企业项目生产的工业性质土地较少。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我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的基本前提是项目选址首先要符合相关规划。目前我局依据河东区“三区三线”规划成果来判定项目所在位置是否为建设用地。因国土空间规划未发布,在城镇规划方面我局依据各镇街的总体规划来把握工业用地性质,如规划中未涉及规划地类性质需要提供工业用地土地证(工业土地手续)来作为规划支撑材料。聚集区方面除了河东工业园及郑旺环保产业园外,还有区环保分局备案的位于各乡镇的23个工业聚集区;没有批复备案文件但已既成事实的工业集中区,可以提供镇街党委证明,来作为工业聚集区的支撑材料。我区部分企业所处位置由于在乡镇总体规划中用地性质不是工业用地,导致企业新建、改扩建、技改等项目的环评不符合镇街总体规划,不具备受理条件,无法办理环评,严重阻碍了本地企业的技术改造及产业升级。二是企业提报的环评报告需委托具有资质的环评编制单位进行编写,由于环评编制单位的水平参差不齐,套用各地模版的现象严重,环评报告粗制乱造,环评报告修改次数多、时间长,严重影响环评审批、评估的时间,这也是全国编制单位的通病,国家环保部已着手整治。

针对环评问题堵点和难点采取的措施:

针对环评审批缓慢问题,我局聚焦企业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创新了环评审批“同步公示”,即法定环评受理公示与拟审批公示实行“同步公示”,目前上传系统中的报告书/表如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各种技术标准,进行法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企业即可拿到环评批复。此项举措为我局于2023年5月29日在全市首先推出的环评创新,为企业节省了5-10天的受理时间,为企业大大减少了时间成本,受到市审批局及社会各界的大力赞扬,并在全市推广执行,至此河东区审批局报告书/表的环评审批全市最快(此创新详见2023.5.29市审批局公众号“河东区与时俱进 推行环评审批“同步公示”新模式”)。

对于企业选址问题,针对我区企业找地难的问题,我局根据企业需求,创新了环评选址“云查询”。强化环评咨询服务,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ARCGIS(地理信息系统)将临沂市三区三线规划成果和镇街(园区)总体规划导入规划定位系统。企业群众根据自身需求,借助手机水印相机类APP,获取拟租(建)厂区具体经纬度坐标。电话咨询审批部门,即可了解厂房选址是否符合相关政策从源头避免因选址不合理而无法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形,也节省了不必要租赁成本(该创新见市审批局2023年7月5日环评选址“云查询”增值式服务 助力企业“零跑动”解决“难点”“堵点”公众号)。

另外,对于编制单位原因导致审批缓慢的情况,建议企业通过网上中介超市选取专业、可靠、信用好、实力强的编制单位来编制环评报告,以提高环评报告质量,缩短环评办理的等待时间。

对于环评批复领取问题:我局环评审批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将环评报告电子版上传环评系统,并不需要到区审批局来提交纸质材料,环评批复完成后,我局可将批复邮寄给企业,全程实现“不见面”审批。即使企业前来区审批局办理也是专人专办,没有中间环节,即是“一窗通办”。

对于环保监管问题:(一)推进非现场检查。我区环保分局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原则,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正面清单、企业环境守法记录等为依据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落实非现场检查规定,形成差异化监管。2023年累计开展非现场执法89次,其中通过在线监控检查12次,视频或用电、用能监控检查9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68次,提高了监管执法效能。

(二)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符合免予或减轻处罚条件的小微企业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加强对企业环保整改的指导和帮扶。按照《临沂市市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查证属实,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在告知当事人并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整改或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分局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主动适用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不罚”“轻罚”决定,同时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2023年河东分局共立案47个,其中4个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下一步,我局定会以贵代表的宝贵建议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坚持“审批跟着项目跑,服务围着企业转”,探索出更加优化的环评审批“河东路径”,为河东企业的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感谢诸葛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2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张健

承办责任人:徐文涛

联系电话:0539-8822603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区政府督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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