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7/2025-0000137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发布日期: 2025-05-28 发布机构: 河东区司法局
关于《河东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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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收到区水务局报送的《河东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后,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及区政府法律顾问对《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依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

二、审查事项及意见

(一)主体审查:《方案》由河东区政府依据各级政策性文件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河东区政府作为河东区行政管理机关,统筹管理河东区辖区内各项事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且本实施方案旨在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运营、专业管理、社会服务”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因此河东区政府作为统筹管理机关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对《方案》予以审定并决定是否通过,属于区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范围。

(三)决策程序:该《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区水务局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于2025年4月15日至5月15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征求了公众意见,根据《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方案》的制定符合法定程序。

(四)内容审查:

本《方案》全文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全面地规定了农村供水管理事项,具体内容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总体来说,本《方案》内容具体明确且合理可行。另外,本《方案》存在部分表述不严谨的问题,建议可进行更改,具体情况如下:

1.《方案》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农村供水管理主体为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临沂东兴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的规定,建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与临沂东兴城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标准要求和各方责任,确保统一服务全覆盖,同时保障授权程序的合法性。

2.建议在《方案》正文结尾处右下方注明发文机关名称和成文时间,以明确责任和时效。

三、审查结论

经审查,本《方案》决策主体适格,决策权限合法,内容合理,符合河东区农村供水管理事项的工作安排,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具备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履行相关政府审议程序并根据审议结果进行修改完善后即可施行。

2025年5月28日

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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