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1/2025-0000071 | 公开目录: | 风险评估 |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水务局 |
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农字〔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水务局起草了《河东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被列入2025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河东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要求,现对该方案进行风险评估。
一、评估事项介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3+1”标准化建设创新管护模式,落实管理责任,加快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布局,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长久稳定运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农字〔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形成初稿后,通过协同办公征集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2025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在区政府网站和公众号“河东发布”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完成修改完善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保障四部分内容。
二、风险分析
1.合法性。《方案》是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农字〔20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村供水工作实际编制的,不存在合法性风险。
2.合理性。《方案》是贯彻落实《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农字〔2024〕4号)文件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择优确定县域统管实施主体,全域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配备搭建专业化管护平台,确保专业化管理全覆盖,同一供水区域最大程度实现同一供水区域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使群众享受优质服务,实施主体取得合理收益,形成政府统一主导、行业统一监管、公司统一运维、平台统一服务的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新格局。
3.可行性。为确保《方案》可行性,区水务局组织征集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和公众号“河东发布”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完成修改完善工作。对《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都明确了责任部门,完善了工作机制,出台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4.可控性。《方案》主要责任单位是区直有关部门,水务局负责统筹农村供水全面工作,协调上报材料、方案批复,督促县域统管主体完善运营管理体系。《方案》涉及的工作不存在增加基层负担、影响社会公平的事项,可控性强。
三、预防化解措施
根据《方案》可能诱发的风险,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防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机制,科学合理做好管护经费测算,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信息公开,接受各界监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农村供水优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评估结论
《方案》的制定遵循“政府主导、公益属性、强化保障”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坚持农村供水工程公益属性,由地方政府主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优化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为农村供水提供有力要素支撑。经评估风险等级判断为低风险,建议批准实施。
河东区水务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