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办字〔202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河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河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附件
河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河东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2.河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3.临沂河东区经济开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承办单位:临沂河东经济开发区)
4.河东区建立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承办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5.河东区深化科技改革攻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承办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6.河东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承办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7.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承办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8.河东区消防救援站建设实施方案(承办单位:河东消防救援大队)
9.河东区关于开展智慧社区(村居)建设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承办单位:区大数据局)
10.河东区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承办单位:区商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
具体地点的通知
鲁财税〔2021〕20号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明确如下: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除另有规定外,按照纳税人登记证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记载的地址确定。
二、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按照预缴增值税的地点确定。
三、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按照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确定。
四、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按照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确定。
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8月26日
临东政办发〔2021〕13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河东区政务服务下沉“驿(一)站办”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1日
河东区政务服务下沉“驿(一)站办”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和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下沉到村居,通过在村居设立政务服务驿站,开展进驻事项驿站办理,实现群众就近办、一站办,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为导向,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新时期沂蒙精神,围绕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加大服务下沉力度,创新新形势下“我为群众办实事”、精准为民服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坚持“应放尽放、应下尽下、稳妥推进、阶段实施”,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下沉;集中梳理全区政务服务下沉事项目录,全面优化服务流程,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站)为载体,以村级政务服务驿站建设为抓手,营造“三公里政务服务圈”,实现“网点有半径,服务零距离”,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政务服务品牌。
(三)基本原则。区级统筹,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政务服务下沉“驿(一)站办”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区直相关部门抓好各自工作。应放尽放,在依法下放的基础上,创新突破,
尽可能将资源、服务、管理下放。统一标准,规范编制下沉事项实施清单,实现“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
二、工作任务
(一)服务站点网格化。坚持“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统筹基层税务、供电、卫生院(室)等现有场所资源,依托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站)等服务场所,合理布局基层政务服务网点〔为避免重复建设,现有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可辐射的村(社区)不再布局建设〕,建设政务服务驿站,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网格化体系,形成“三公里政务服务圈”。(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标注黑体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服务场所标准化。以“六有一能”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级政务服务网点建设,为群众就近办事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便民服务平台。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的标识、名称,按工作需求设置受理窗口、后台办公、休息等待、自助服务、信息公开等功能区域和便民服务设施。充分发挥邮政、金融、通信、商超等企业网点布局范围广、贴近企业群众的优势,推广“政银企”合作模式,加强业务合作,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
(三)服务信息智能化。大力开展基层便民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配备电脑、复印机、智能自助终端、高拍仪等电子设备,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区、镇、村三级“一张网”建设,推进职能部门与村级政务服务网点网络互联,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业务互通;深化APP、微信公众号开发应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责任
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各镇街)
(四)服务队伍专业化。加快完善便民服务机构和职能,配齐配强服务人员,整合区镇(街)政务服务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城市社区工作者等人力资源,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村级便民服务队伍,原则上村级政务服务网点配备2-5名服务人员。基层政务服务人员由镇街管理,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业务考核。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
(五)服务事项全面化。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推出“一链办理”特色服务事项,所有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办件类型等基本内容,在服务网点显著位置进行公开公示。积极将市场准入、用地许可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纳入村级政务服务网点受理、办理。认真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且适合在村级办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民政服务、社会救助、卫生健康服务、就业创业服务、退役军人事务、老年人优待、残疾人帮扶、惠农政策落实、法律顾问及纠纷调解、出具相关证明等公共服务类和水电气暖费用收缴等便民服务类事项纳入村级政务服务网点受理、办理或帮办代办。村级服务站点实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政务服务。对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办结的,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的,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对需要上级或其他部门审批的,依托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服务网络,发挥畜牧部门驻企兽医、科技部门科技特派员等驻点服务优势,以企业群众自愿、主办窗口负责为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免费帮助办结;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积极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残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河东公安分局、市经开区公安分局、河东区税务局、河东交警大队、市经开区交警大队、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河东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
(六)服务运转高效化。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跟踪问效、打分评价、归档销号、“365不打烊”等制度,保证基层政务服务运转高效,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分析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扎实开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工作步骤
(一)梳理事项阶段(2021年6月底前)
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必放”的原则,集中梳理基层服务事项目录。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汇总,经部门确认、法制审查、政府审批后,按照政务公开要求组织统一发布《河东区村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区直各相关部门对照目录,完善服务下沉事项实施清单,编制服务指南。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8月底前)
全区打造100个基层政务服务网点,首批选择30个网点进行建设运行。根据首批运行情况,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网络设备,明确服务人员,调整运行机制,健全服务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下沉工作全面实施。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依据工作节点计划,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区政府办公室组织调研评估,对落实较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推介,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形成解决方案,建立完善常规运行工作机制,政务服务下沉工作规范运行。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务服务下沉“驿(一)站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调度监督作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将其作为深化为民服务的关键工作,各司其职抓实、抓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关工作的牵头和业务指导作用;区委编办做好权责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区大数据局负责数据资源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等技术支持工作;区财政局加大财政支持做好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进行集中攻坚,切实担负起推进落实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大与上级部门对接力度,主动做好经验总结和工作汇报,积极争取上级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推广政务服务下沉工作;要增强事项服务指南解说解读的可读性、通俗性;要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在落实好“规定动作”的同时,主动对标先进,持续丰富和完善,确保“规定工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要对本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印发工作简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对工作推进迟缓,影响整体工作进度,造成工作被动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有关通报和评估情况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附件:1.河东区政务服务下沉“驿(一)站办”工作领导小组
2.河东区政务服务下沉“驿(一)站办”驿站名单
附件
河东区政务服务下沉“驿(一)站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运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吕凤龙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吴世强 区政府副区长、红十字会会长
李 波 区政府副区长
李 秀 区政府副区长
范 浩 区政府副区长
徐 彬 区政府副区长(挂职)
成 员:尹华卫 河东公安分局局长
彭振明 市经开区公安分局局长
诸葛夫杰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肖永军 区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高志勇 区委编办主任
庄志诚 区残联党组书记
高 明 区委保密委专职副主任
王友仕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王守堂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 迎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贺连献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卫俊岩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洪慧 区民政局局长
李东民 区司法局局长
王海滨 区财政局局长
赵海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永学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凯 市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李善龙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学涛 区水务局局长
张维兵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瑜 区商务局局长
刘桂波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 选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善良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海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何建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立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连辉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玉荣 区统计局局长
王沂琳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定振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黄超男 区大数据局局长
侯宝林 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曹文栋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王立才 区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尹传春 河东区税务局局长
孙 斌 河东交警大队大队长
谭恩涛 市经开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朱孟华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刘玉启 河东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曲丽娟 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戴秀标 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主任
张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管德福 九曲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胜虎 芝麻墩街道办事处主任
伊传斌 梅家埠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大伟 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成伟 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晓光 汤河镇镇长
王开运 相公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洁 郑旺镇镇长
孙 新 八湖镇镇长
王帅忠 汤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晓玲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诸葛夫杰同志、何建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友仕同志、张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
河东区政务服务下沉“驿(一)站办”驿站名单
序号 |
乡镇 (街道) |
网格名称 |
服务场所地址(村) |
网格服务辐射范围 |
1 |
凤凰岭 (4个) |
凤旺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大店子村村委 |
前兴旺、后兴旺、田家黑墩、东司家庄、西许庄、大店子 |
2 |
凤祥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西李埠村村委 |
前涝墩、后涝墩、东李埠、中李埠、西李埠、前宅店 |
|
3 |
凤城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常家庄村村委 |
李公庄、白庄、董庄、后宅店、常家庄 |
|
4 |
凤东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黑墩屯村村委 |
周家庄、王岭、谢庄、马家宅、黑墩屯 |
|
5 |
芝麻墩 (6个) |
皇山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皇山社区服务中心 |
皇山社区 |
6 |
芝麻墩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芝麻墩社区服务中心 |
芝麻墩社区 |
|
7 |
佳和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佳和社区服务中心 |
佳和社区 |
|
8 |
东城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东城社区服务中心 |
东城社区、东洪湖村、韦家官庄、中洪湖村 |
|
9 |
王桥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王桥社区服务中心 |
马家石河村、李家石河村、王桥村、南楼子村 |
|
10 |
后杨家墩村政务服务驿站 |
后杨家墩村委 |
前杨家墩村、后杨家墩、石碑村 |
|
11 |
八湖镇 (6个) |
柴河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张柴河 |
窦柴河、岳柴河、李位林、解位林、田位林、魏位林、 驻马滩、蒲沂庄、高柴河、徐五湖、张五湖、铜佛 |
12 |
圪墩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郭圪墩 |
张圪墩、谢圪墩、边圪墩、王圪墩、蒋庄 |
|
13 |
坊上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坊上 |
星移庄、大十六湖、小十六湖 |
|
14 |
刘店子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刘店子 |
史宅子、宋十二湖、吴十二湖 |
|
15 |
石拉渊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前石拉渊 |
东石拉渊、西石拉渊、大梁家、新莲 |
|
16 |
赤草坡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付赤坡 |
丰赤坡、朱赤坡、王疃、沂自庄、王十二湖、树沂庄 |
|
17 |
太平 (4个) |
东太村政务服务驿站 |
东南白塔村委 |
大姚庄、前姚庄、罗官庄、光沂庄 |
18 |
龙亭村政务服务驿站 |
大太平村委 |
亭子头、东张屯、得胜庄 |
|
19 |
长春村政务服务驿站 |
大刘寨村委 |
大张寨、沙岭官庄、西水湖、东水湖 |
|
20 |
陶然村政务服务驿站 |
大徐寨村委 |
郭寨、葛寨、小张寨、小徐寨、小刘寨、尹寨 |
|
21 |
朝阳 (5个) |
玉皇庙村政务服务驿站 |
玉皇庙村委 |
玉皇庙、朝阳新村、秋千园 |
22 |
朝阳东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朝阳社区综治中心 |
朝阳东社区、李万湖、新集子、陈村、养马庄、伏庄、 石村、西重沟、堰上、三官庙 |
|
23 |
东相庄村政务服务驿站 |
东相庄村委 |
后相庄、前相庄、中相庄、东相庄 |
|
24 |
张坊头村政务服务驿站 |
张坊头村委 |
吴坊头、张坊头、王坊头 |
|
25 |
后黄庙村政务服务驿站 |
后黄庙村委 |
前黄庙、后黄庙、刘黄庙、高黄庙、石桥头、密村、官路 |
26 |
汤河 (8个) |
坊坞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后坊坞 |
大坊坞、西北坊坞、西南坊坞、后朱井寺村 |
27 |
旦彰街禹屋社区政务服务 驿站 |
旦彰街 |
前张庄、后张庄、禹屋 |
|
28 |
新城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东李湖 |
管家岭村、邢家湖、南新庄 |
|
29 |
滨河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大南庄 |
前西庄、前东庄 |
|
30 |
曲坊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后西庄 |
后东庄、曲坊、前朱井寺村 |
|
31 |
程子河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小程子河 |
大程子河、东岭、西岭 |
|
32 |
祝丘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桥头 |
朱楼子、小南庄 |
|
33 |
故县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张故县 |
赵故县、王故县、周故县 |
|
34 |
九曲 (8个) |
启阳社区服务驿站 |
启阳社区 |
启阳社区、小李庄 |
35 |
杨庄政务服务驿站 |
杨庄 |
杨庄、张庄、巩村 |
|
36 |
添骏家园政务服务驿站 |
坡埠 |
坡埠、新添河、刘屋、杨岭 |
|
37 |
王斜坊政务服务驿站 |
王斜坊 |
王斜坊、张斜坊、朱斜坊、耿斜坊、尤斜坊 |
|
38 |
独树头佳园政务服务驿站 |
独三 |
独一、独二、独三、独四 |
|
39 |
北城花园政务服务驿站 |
前河湾 |
前河湾、后河湾、柳杭头、高庄 |
|
40 |
凤凰明苑政务服务驿站 |
东张官庄 |
东庄、西庄、小官庄、尤庄子 |
|
41 |
凤仪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甘屯 |
寇屯、陈庄子、范古墩、甘屯 |
|
42 |
相公 (7个) |
石碑屯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石碑屯村 |
石碑屯、东冷庄、西冷庄、宅子、东沈阳、西沈阳、 李黑墩、周庄 |
43 |
青墩寺村政务服务驿站 |
青墩寺村 |
付屯、黄屯、青墩寺、郑家寨子 |
|
44 |
张沙兰村政务服务驿站 |
张沙兰村 |
张沙兰、李沙兰一村、李沙兰二村、徐沙兰、张岭、曹店、胡店 |
|
45 |
洪岭埠村政务服务驿站 |
洪岭埠村 |
洪岭埠村 |
|
46 |
平墩湖政务服务驿站 |
平墩湖村 |
平墩湖、安子林、新城、学田、泗沂 |
|
47 |
郭团村政务服务驿站 |
郭团村 |
郭团、刘团、东朱团、西朱团、小朱团、高团、李团 |
|
48 |
孙旺村政务服务驿站 |
孙旺村 |
孙旺、大茅茨、小茅茨、大范庄、小范庄 |
|
49 |
梅家埠 (9个) |
月亮湾东区社区政务服务驿 |
月亮湾东区 |
月亮湾东区 |
50 |
钟家埠村政务服务驿站 |
钟家埠村 |
梅家埠、王家埠、钟家埠、禹王城、韩家 |
|
51 |
醋庄前村政务服务驿站 |
醋庄前村 |
前醋庄、后醋庄、玉河(王庄子、湾里) |
|
52 |
干沟渊村政务服务驿站 |
干沟渊村 |
干沟渊(干沟、周家庄、东塘疃、西塘疃)、友谊(东滩子、西滩子、侯宅子)、栗行(前栗行、后栗行、梁家洼) |
|
53 |
贺城村政务服务驿站 |
徐贺村 |
贺城(徐贺、建设、庙贺、钟贺、东杨贺、西杨贺) |
|
54 |
张贺北政务服务驿站 |
张贺北 |
张贺城回族社区、黄贺城、王贺、张北、彭古、南庄子 |
|
55 |
盛安村政务服务驿站 |
盛安村 |
盛安村 |
|
56 |
密家墩政务服务驿站 |
密家墩村 |
密家墩、刘家墩、兰宅子、老荒 |
|
57 |
凤凰墩政务服务驿站 |
大墩村 |
大墩、小墩 |
|
58 |
郑旺 (12个) |
后洪瑞村政务服务驿站 |
后洪瑞村 |
后洪瑞村、双胜村、大沟崖村、大官庄村、解家湖村、 门庄村 |
59 |
前新庄村政务服务驿站 |
前新庄村 |
前新庄村、后新庄村、北官庄村、芦沟崖 |
|
60 |
大尤家村政务服务驿站 |
大尤家村 |
大尤家村、薛家村、宋家村、石汪崖村 |
|
61 |
宋庄村政务服务驿站 |
宋庄村 |
宋庄 |
|
62 |
何家戈村政务服务驿站 |
何家戈村 |
贾家宅村、墩子村、何家戈村 |
|
63 |
郭家湾村政务服务驿站 |
郭家湾村 |
郭家湾村、杨家湾村、何家湾村、邵家湾 |
|
64 |
林家湾沟南村政务服务驿站 |
林家湾沟南村 |
林家湾沟北村、林家湾沟南村、张家湾村、久沂庄村 |
|
65 |
扈家戈村政务服务驿站 |
扈家戈村 |
前洪瑞村、高洪瑞村、王洪瑞村、王家戈村、扈家戈村、躲水庄村、仁里村 |
|
66 |
大王家村政务服务驿站 |
大王家村 |
朱家庙村、小王家村、东张岭村、大王家、段家、小尤家 |
|
67 |
沭河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沭河社区 |
小梁家村、季家村、桑家村、沭河村、小巩家村、大巩家村 |
|
68 |
张埠子村政务服务驿站 |
张埠子村 |
张埠子村、季家楼村、前兰埠村、后兰埠 |
|
69 |
常旺街村政务服务驿站 |
常旺街村 |
常旺街村、大赵家、向阳村 |
|
70 |
汤头 (19个) |
崔家庄政务服务驿站 |
崔家庄 |
崔家庄、寇家疃、沙汀 |
71 |
崔台子政务服务驿站 |
崔台子 |
崔台子、孙家堰、张家庄、李家寨、福利庄 |
|
72 |
巩头政务服务驿站 |
刘家巩头 |
刘家巩头、王家巩头、张家巩头、穆家巩头、黄家屯、 石泉庄、安太庄 |
|
73 |
葛沟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葛沟社区 |
葛沟二村、葛沟一村、葛沟三村、葛沟四村、大墩庄、 于家庄子、柳汪、薛家庄子 |
|
74 |
长虹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陈家堰 |
陈家堰、朱家堰、王家堰、居泉 |
|
75 |
小康政务服务驿站 |
西安乐 |
里甲庄子、庙前、西安乐、陈家庄子、东安乐 |
|
76 |
小岭政务服务驿站 |
刘家小岭 |
刘家小岭、王家小岭、龙泉庄、团埠 |
|
77 |
贾家官庄政务服务驿站 |
贾家官庄 |
贾家官、集沂庄、泉沂庄 |
|
78 |
公安岭政务服务驿站 |
公安岭 |
薛家店子、公安岭、尹家寨 |
|
79 |
李家五湖政务服务驿站 |
李家五湖 |
李家五湖、盖五湖、小张五湖、泉上屯、刘家五湖 |
|
80 |
龙车辇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龙车辇社区 |
车庄、龙王堂子、红埠岭、隆沂庄、辇沂庄、沟南、 袁家庄子、塔桥村 |
|
81 |
白塔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白塔社区 |
白塔街、毛官庄、新兴村、谢家庄、解家庄、东王庄、 沙岭子 |
|
82 |
五湖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大徐五湖 |
朱五湖、石五湖、王五湖、大徐五湖 |
|
83 |
长沟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长沟社区 |
许长沟、浅堂子、石良崖、观音堂子、小碾子、逯长沟、西岭 |
|
84 |
篆注社区政务服务驿站 |
篆注社区 |
郑家庄、前篆注、后篆注、北尤庄、上郑家庄 |
|
85 |
大沟政务服务驿站 |
大沟社区 |
东大沟、西大沟 |
|
86 |
林子政务服务驿站 |
林子社区 |
前林子、后林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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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双乐园政务服务驿站 |
乔庄 |
东山东、西山东、小王庄、乔庄 |
|
88 |
董家官庄政务服务驿站 |
董官庄 |
汤坊崖村、董家官庄 |
临东政办字〔202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数字河东2021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数字河东2021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临沂)发展规划(2020—2025年)》和《数字临沂2021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1〕40号)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数字强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建设整体高效的数字政府
(一)优化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拓展高频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打造“无证明城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区司法局牵头)配合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和“爱山东”APP适老化改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推动政务服务下沉,开展进驻事项驿站办理,实现群众就近办、一站办。(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字档案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管理,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区档案馆、区大数据局牵头)
(二)加快建设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推进区子平台建设,探索部门分平台建设。推动各部门相关系统和数据资源“应接尽接”,实现“一屏观全区、一网管全区”。参照市级模式,统筹推动全区视频点位建设、资源汇聚共享和规范管理,实现重点区域和领域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应汇尽汇”。(区委政法委、区大数据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河东公安分局、市经开区公安分局牵头)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推动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应用,实现动态监管和及时监督。(区大数据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数字政府强基工程。优化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建设完善区本级主干线路双线热备运行,提升政务外网运行稳定性。(区大数据局牵头)
(四)全面提升安全防护水平。优化完善全区大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夯实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基础,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攻防演练,强化网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区大数据局、区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牵头)强化网络安全保护措施,落实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提升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河东公安分局、市经开区公安分局、区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牵头)
二、大力发展融合创新的数字经济
(五)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超前布局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前沿新兴产业,加强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产业数字化进程。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大企业内外网升级改造力度,搭建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1-2个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加快发展数字农业,深入开展供销农场企业数据平台建设,推动设施农业数字化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大数据局牵头)提升服务业数字化水平,加快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物流企业(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省重大工程、试点示范和政策资金。推广使用省融资服务平台,拓宽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渠道,提升数字化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加速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基地。(区发展和改革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商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生态。实施数字经济生态提升工程,支持现有产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经济园区做大做强,积极培育新的平台和省、市级园区。指导数字经济园区加快5G、物联网等设施升级改造,鼓励园区立足区位优势和地域特色,实现差异化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牵头)
(八)开展新技术示范应用活动。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优势产业深度融合,深入挖掘智能制造、数字农业、智慧服务业等领域新技术应用,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区大数据局牵头)
三、着力构建智慧便民的数字社会
(九)全面做好疫情精准防控。深化疫情防控大数据应用,配合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接入市级全接口平台。推动电子健康卡全面替代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卡,覆盖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督促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纳入“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平台。(区卫生健康局、区大数据局牵头)深化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系统应用,开展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全流程监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局牵头)
(十)实施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建设,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科学决策、要素配置、数据支撑等领域实施,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可复制性的数据产品、数据服务。(区大数据局牵头)
(十一)全面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突破行动,加快4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步伐,配合做好市本级智慧城市建设试点中期评估。推动河东区新型智慧城市一体化平台优化升级,围绕公共服务、城市治理、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医疗康养等领域,探索分领域子平台建设。(区大数据局牵头)
(十二)加快建设数字乡村。配合推进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建设任务。加快智慧社区(村居)建设,参照省级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建成2个省级支持建设的智慧社区(村居),4个区级示范智慧社区(村居)。建立健全区级智慧社区(村居)建设及评价标准,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智慧社区(村居)发展模式。(区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区大数据局、区民政局、河东公安分局、市经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逐步塑强支撑有力的基础设施
(十三)建设提升通信基础设施。加快部署物联网终端,实现NB-IoT网络主城区全覆盖、重点区域深度覆盖。加快发展第五代超高速光纤(F5G),提高城市住宅小区千兆光纤接入能力。力争建成并开通5G基站500个以上,实现主城区、乡镇驻地5G信号全覆盖。开展“5G+”场景突破行动,推动5G在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深度覆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牵头,河东移动公司、河东联通公司、河东电信公司、中国铁塔临沂市分公司具体实施)
(十四)完善升级融合基础设施。鼓励智能充电桩连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达到940个以上。(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五、推进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配合市级贯彻落实加快建设数字强省的实施意见。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配合实施数字山东、数字临沂标准提升工程,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督导检查、评估评价等工作机制,配合做好数字临沂发展水平评估。加强对大数据的推广宣传力度,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助力数字强区建设。(区大数据局牵头)
临东政字〔20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河东区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落实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河东区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落实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群众能力,全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21〕77号)文件精神,为接好、用好和管好上级调整下放的事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承接范围和方式
本次“市县同权”改革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委托实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将市级43项行政权力事项(35项行政许可、8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调整下放范围。同时,对已下放的9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调整,并梳理了2项行政许可关联事项由县区级实施,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
调整后,除法律明文规定为县级权限的事项外,市、区两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到市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窗口就近办理、便捷申报。有审批职责权限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业务申请。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事项承接。原则上采取上下对口方式承接,对市级已经相对集中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其他事项由对应的部门单位承接。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事项清单(见附件),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上级的业务指导和帮助,细化配套措施,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8月底前调整下放事项全部承接到位。对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单位要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委托实施的事项,要尽快与市对口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要加强业务协同,落实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避免出现工作脱节、缺位;对下放的“一链办理”关联事项,要加强业务整合,确保企业和群众按办“一件事”的标准实现“一次办好”。
(二)进驻政务大厅。纳入本次“市县同权”改革的事项均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为进驻单位协调提供办公条件;进驻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关工作,以“一次办好”为目标,深入实施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三)强化审管联动。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提升监管效能。要强化审管联动,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的调整事项,要依法界定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厘清职责边界,编制职责边界清单。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市县同权”改革是省、市部署的创新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和要求,站在识大体、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有序推进承接整体工作,确保各个环节落到实处,切实实现“市县同权”。
(二)明确分工,合力推进。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切实承担改革主体责任,要把事项的承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顺利推进,使服务更直接、审批更高效、投资更便捷,让企业群众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
(三)强化保障,确保实效。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方案要求,确保下放审批事项进入规范化、常态化运行轨道。区委编办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应机构职能调整、职责边界划分、权责清单调整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将深化“市县同权”改革列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重要内容,及时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适时会同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单位开展督查督办和服务指导,确保所有承接事项能够及时落地并标准化运行。
相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承接落实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及委托协议书(扫描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于8月27日下午5: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河东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董守彩,联系方式:8386006。
附件:1.调整由县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43项)
2.调整由县级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1项)
3.“一链办理”一并下放的关联事项(2项)
4.调整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9项)
附件 1 |
||||||||
调整由县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 |
||||||||
序号 |
市级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承接部门 |
主管部门 |
备注 |
1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3700000118016 |
行政许可 |
服务窗口前移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河东公安分局 |
|
2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3700000172022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3700001072039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
3700001072040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3700001072043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3700000115069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1.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放的权限:(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2)矿区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3)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4)34个矿种以外的中型矿床划定矿区范围批准、采矿权新设登记、采矿权延续审批、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变更(缩小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变更(开采方式)审批采矿权变更(采矿权人名称)审批、采矿权注销审批。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放的权限:地热、矿泉水和34个矿种以外的大型矿床划定矿区范围批准、采矿权新设登记、采矿权延续审批、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变更(缩小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变更(开采方式)审批、采矿权变更(采矿权人名称)审批、采矿权注销审批。 |
7 |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
农药使用事故处理 |
3700001020026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农药使用事故。 |
8 |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 |
3700001020037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下放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提供必要的病虫害发生、防治等信息服务;监督指导县级农业植物保护机构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工作。 |
|
9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370125005001 |
行政许可 |
委托实施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
10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370125005002 |
行政许可 |
委托实施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
11 |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370125005004 |
行政许可 |
委托实施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
12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370125004000 |
行政许可 |
委托实施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除(1)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2)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3)跨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外。 |
|
13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370125005003 |
行政许可 |
委托实施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除(1)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2)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3)跨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外。 |
|
14 |
二类、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
371025003001 |
其他行政权力 |
委托实施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
15 |
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
371025003002 |
其他行政权力 |
委托实施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
16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3710250010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委托实施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中央企业三级下属单位,省属企业二级下属单位及市管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
17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技工学校审批 |
3700000114005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8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婚前医学检查) |
3700000123031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卫生健康局 |
||
19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3700000131010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0 |
计量授权 |
3700000131012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1 |
教师资格认定 |
3700000105026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
22 |
节能审查 |
3700000104006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
23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3700000115033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林业发展中心 |
||
24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3700000115035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林业发展中心 |
||
25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3700000121013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商务局 |
||
26 |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 |
3700000122010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27 |
文物商店设立许可 |
3700000122021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28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 |
3700000123030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卫生健康局 |
区卫生健康局 |
|
29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3700000132001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30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3700000132022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31 |
印刷企业设立 |
3700000139021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32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3700000144001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33 |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3700000118024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
34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3700000116019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
||
35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3700000120001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
36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3700000116007 |
行政许可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
1.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放的权限:(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中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2)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中的单一收集经营许可(废矿物油、废镍铬电池)。2.市生态环境局下放的权限:(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中的利用处置项目(不含医疗废物处置);(2)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中的综合收集经营许可(包括废铅蓄电池)。 |
37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3700000117076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8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
3700000117083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9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3700000123034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卫生健康局 |
区卫生健康局 |
1.下放的权限:X射线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由区级审批部门办理。2.市级保留的权限:核医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由市级审批部门办理(申请主体为市卫健委所属医疗机构的,由市级审批部门办理)。 |
40 |
取水许可 |
3700000119001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水务局 |
1.下放的权限:县区范围内河道、湖泊、水库取水的由县区审批部门审批。2.市级保留的权限:在县区边界河道、湖泊、水库取水的由市级审批部门审批。 |
|
4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3700000123045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卫生健康局 |
||
42 |
执业药师注册 |
3700000172025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
43 |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3700000120038 |
行政许可 |
直接下放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
附件 2 |
||||||||
调整由县级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 |
||||||||
序号 |
市级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承接部门 |
主管部门 |
备注 |
1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停车场登记备案 |
3713002017001 |
公共服务 |
直接下放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只适用于城市规划区,第五十五条规定各县停车设施管理工作参照办法自行管理。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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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级实施部门 |
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一并下放的关联事项 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下放方式 |
承接部门 |
主管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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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矿业权抵押备案 |
3700001015005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1.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放的权限:(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2矿区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3)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4)34个矿种以外的中型矿床划定矿区范围批准、采矿权新设登记采矿权延续审批、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变更(缩小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变更(开采方式)审批、采矿权变更(采矿权人名称)审批、采矿权注销审批。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放的权限:地热、矿泉水和34个矿种以外的大型矿床划定矿区范围批准、采矿权新设登记、采矿权延续审批、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变更(缩小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变更(开采方式)审批、采矿权变更(采矿权人名称)审批、采矿权注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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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
3700000115021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1.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放的权限:(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2矿区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3)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4)34个矿种以外的中型矿床划定矿区范围批准、采矿权新设登记采矿权延续审批、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变更(缩小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变更(开采方式)审批、采矿权变更(采矿权人名称)审批、采矿权注销审批。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放的权限:地热、矿泉水和34个矿种以外的大型矿床划定矿区范围批准、采矿权新设登记、采矿权延续审批、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变更(缩小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变更(开采方式)审批、采矿权变更(采矿权人名称)审批、采矿权注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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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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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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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级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承接部门 |
主管部门 |
调整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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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暂定资质) |
3700000117051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由服务窗口前移调整为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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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除省级委托外) |
3700000117054 |
行政许可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由服务窗口前移调整为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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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执业药师注册 |
3700000172025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由下放实质性审核权调整为直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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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3700000118005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扩大向市辖区下放权限范围,增加农村公路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权限。 |
市级保留跨县区高速公路、跨县区国省道,其余权限直接下放给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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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
3700000118006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扩大向市辖区下放权限范围,增加农村公路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权限。 |
市级保留跨县区高速公路、跨县区国省道,其余权限直接下放给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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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
导游证核发 |
3700000104701 |
行政许可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由直接下放调整为服务窗口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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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许可 |
3700000122018 |
行政许可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由直接下放调整为服务窗口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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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举办展览许可 |
3700000122041 |
行政许可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由直接下放调整为服务窗口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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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 |
3700000132026 |
行政许可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由直接下放调整为服务窗口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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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字〔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效解决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统筹衔接不紧密、资源分散、多头管理、信息共享难、重复交叉遗漏、效能不高等问题,满足城乡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20〕5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增强救助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落实“一次办好”改革为重点,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协同、高效便捷、诚信守规的大救助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实施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覆盖。按照“全面整合、统筹实施”的原则,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司法、康复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2、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申请对象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居住条件、财产情况、支出情况等综合指标体系,合理评估救助需求,精准确定救助方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范围、救助水平、救助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推动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双向衔接。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效衔接,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拓宽救助渠道。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时,要科学制定走访慰问工作方案,确保走访慰问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统筹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1、构建统筹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加快建立区级、镇街、村(居)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整合现有工作力量,在区级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加强与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政策衔接等工作;全面加强镇街社会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镇街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实现业务办理、信息查询、预警提示、决策分析、具体相关业务分派等功能,做到科学认定、精准救助。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负责本村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公开公示、信息统计及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救助申请帮办代办,协助做好调查评议等工作。
2、增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采取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培育发展社会救助类社会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3、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证明材料。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制定“一次办好”社会救助事项清单,推行社会救助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将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至镇街实施,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
(三)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
1、构建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分运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省信息平台,推动社会救助事项“应纳尽纳”。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数据资源上云和信息开放共享,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定期更新信息并共享至省信息平台,实现救助制度、救助对象、救助需求、救助资源、救助结果等互联共通、精准对接。结合我区实际,接入“爱山东”政务服务APP临沂分厅,山东政务服务河东站,推行“掌上办”便民服务模式,实现救助事项网上申请办理、全程公开透明。
2、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接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为镇街开通核对端口。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及时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提供相关核对信息的查询服务,保障核对平台能够及时、精准、有效的为各救助管理部门认定救助对象提供客观、权威、实时的数据支持。
(四)优化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
1、扩大社会救助资金有效供给。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扩大和优化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及人员培训的经费,保障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2、优化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结构。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制定区、镇街社会救助财政事权清单,根据救助人数和财力状况,分析各类救助项目资金需求和财政支付能力。统筹安排各类救助资金,确保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足额支付。相关部门和单位统筹管理各类救助资金,盘活存量,合理确定救助重点,分类制定救助标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
(五)加强各项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1、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镇街、村(居)应设立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开公正。
2、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测信息分析研判,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预防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漠视群众利益行为,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3、加强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各救助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救助家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立即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所得。同时,按规定录入失信记录,归集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集中向社会公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项社会救助资源,研究制定各项救助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大救助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协同配合。各镇街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扩大和优化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事权和责任划分,按照实际需要,分级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在急难时得到社会救助,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要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区级财政预算三者中统筹安排使用。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
(三)严格督导考核。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工作实效,将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履行救助职责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临东政任〔2021〕5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区政府决定,任命:
付克惠为区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乐玲为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国庆为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维兵为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尤作磊为区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
杨祥卫为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郑佃锋为区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王有斌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职);
孙昊润为区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殷丽君为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免去:
孙昊润的区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职务;
殷丽君的区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职务;
邵长珍的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凤江的区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黄元磊的区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周玉博的区信访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褚惠的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临东政办发〔202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和河东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对河东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经企业确认数据后,形成评价结果。经研究,现公示2020年度河东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附件:1.2020年度河东区规上工业企业评价结果
2.2020年度河东区规下工业企业评价结果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临东政任〔2021〕4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区政府决定,任命:
诸葛江涛为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健为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元明为临沂汤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杨梦之为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巩在玉为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鞠传营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锦苍为区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闫明家为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世雯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张丛林为九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连华为九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房欢欢、王昊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世飞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振昊、赵俞任为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付怀宇为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昊、蔡琦为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世启为凤凰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类成龙为凤凰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鹏飞为相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闫浩、杨震为相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岩为汤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豪为汤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飞、李金泽为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乔成昊为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杨艳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闫明家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宋建轶的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张永明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蔺要伟的区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郭同达的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杨波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闫保岑、王传胜的九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黃萌、赵杰的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李马理的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马颖颖的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赵太国、刘文艳的凤凰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鹏飞的汤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胡丙东、李晓玲的相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李红福的汤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阳、谭培湘、杨蕾的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临东政办发〔202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各学校:
《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河东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河东区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以各镇街公办中小学原划片招生范围为基础,结合学校建设现状,科学调整、确定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的方式。即由监护人登录“临沂市河东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河东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河东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报名工作流程:登陆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进入“2021年河东区义务教育入学招生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使用“爱山东容沂办”APP验证登录→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核查→区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录取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①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②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的;③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④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⑤非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1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高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河东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父母在河东区有稳定住所。
(2)报名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原籍户口簿(包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河东区务工者,需有河东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以上;在河东区经商者,需在河东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
(3)报名流程:登陆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进入“2021年河东区义务教育入学招生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使用“爱山东容沂办”APP验证登录→入学信息填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校对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结合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等综合因素,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至满额→教体局复审确认→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且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二)初中入学工作
1.入学条件。招收具有河东区户籍、河东区六年级学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报名程序。
(1)河东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①实行划片招生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本镇街只有一所初中的,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本镇街)初中;非一贯制学校以及本镇街内有2所及以上的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②属于对口直升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集体报名,落实小学与初中全员交接制度。未到初中报到的,由小学追踪去向并继续动员入学,统计落实情况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同时一份报初中学校备案。③属于划片招生的,实行个人网上报名。各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依次录取,具体办法同小学入学报名方式。因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以及非片区户籍且片区内无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服从调剂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初中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2)河东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报名条件、流程与河东区常住人口小学入学报名要求相同。
(3)非河东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所需条件、报名流程同小学部分第2条的相关要求相同。
(三)特殊学生群体入学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按照市教育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2.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不在校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要通过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消除留守儿童失学、辍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实行“零拒绝”“全覆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创造条件优先接收片区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于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根据残疾类型动员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4.落实好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要坚持免试入学,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等方式选拔生源,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报区教体局。
(五)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国学班”“诗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学校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于10月1日前书面报区教体局。
(六)规范日常管理
1.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新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空挂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入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就读。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透露。
2.规范转学管理。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各镇街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及司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工商执照、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区教体局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各中小学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倡树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社会监督、信息公开等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随时解答群众的咨询。
(二)统筹教育资源配置。适应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等形势,依据推进河东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各镇街要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加快学校建设,努力保障学位供给。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班额标准(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进行招生。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各中小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建立健全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编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因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负责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五)加强宣传引导。区教体局要充分发挥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家长充分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积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问题。
(六)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方案精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于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依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区教体局要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同时把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学校规范办学、综合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
河东区教体局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8383236、8388117。
附件:1.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2.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3.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4.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
5.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招生范围一览表
附件1
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小学阶段 |
初中阶段 |
||||
学校名称 |
招生 班数 |
学校名称 |
招生 班数 |
学校名称 |
招生 班数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临沂凤临小学) |
18 |
河东区汤头小学 |
17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22 |
河东区林子小学 |
4 |
临沂桃园中学 |
16 |
||
临沂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 |
9 |
河东区五湖小学 |
4 |
临沂第27中学 |
22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0 |
河东区葛沟中学 (小学) |
2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12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北校区) |
8 |
河东区葛沟小学 |
13 |
临沂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 |
12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南校区) |
6 |
河东区八湖小学 |
10 |
临沂益民实验学校 |
12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18 |
河东区太平小学 |
10 |
临沂外国语学校 |
12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10 |
河东区长春路小学 |
5 |
临沂第31中学 |
38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7 |
河东区相公小学 |
12 |
临沂第32中学 |
22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10 |
河东区南旺小学 |
8 |
临沂第33中学 |
20 |
临沂幸福小学 |
12 |
河东区郑旺小学 |
12 |
临沂沭河学校 |
8 |
临沂桃园小学 |
6 |
河东区洪瑞小学 |
6 |
临沂汤头中学 |
22 |
临沂军部街小学 |
8 |
河东区汤河小学 |
9 |
临沂汤河中学 |
18 |
临沂九曲小学 |
11 |
河东区信合实验小学 |
8 |
临沂凤凰岭中学 |
12 |
临沂益民实验小学 |
10 |
河东区刘店子小学 |
16 |
临沂相公中学 |
14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滨河校区 |
20 |
河东区凤凰岭小学 |
11 |
临沂郑旺中学 |
20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东城校区 |
2 |
河东区凤城实验小学 |
5 |
临沂八湖中学 |
8 |
临沂李公河小学 |
6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 |
17 |
临沂刘店子中学 |
12 |
临沂沂河实验小学 (皇山小学) |
20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 |
20 |
临沂太平中学 |
15 |
临沂长安路小学 |
10 |
临沂沭河学校(小学) |
8 |
临沂葛沟中学 |
6 |
临沂佳和小学 |
5 |
临沂育杰学校 |
5 |
河东正直实验学校 |
14 |
河东智星学校 |
4 |
临沂外国语学校 |
4 |
临沂育杰学校 |
5 |
小学合计 |
416 |
初中合计 |
342 |
||
附件2
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实施步骤 |
日程安排 |
工作任务 |
备注 |
宣传准备 |
6月下旬-7月上旬 |
1.研制、公布《2021年河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社区、学校、幼儿园开展招生政策宣传。 |
招生准备 |
非城区子女招生 |
7月16日8:00- 7月20日20:00 |
1.面向非城区(九曲、芝麻墩街道以外的乡镇及街道)开放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系统; 2.非城区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包括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登陆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并申报志愿学校。 |
非城区学校入学申报 |
城区子女招生 |
7月20日8:00- 7月25日20:00 |
1.面向城区(九曲、芝麻墩街道)开放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系统; 2.城区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包括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登陆平台注册登记入学信息; 3.常住人口注册登记时,同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志愿学校。 |
城区学校入学申报 |
7月26日-7月31日 |
1.汇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学信息予以比对审核,建设区级义务教育阶段生源信息资源库; 3.招生学校审核相关信息,按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需实地考察的,予以入户走访核实)。 |
数据联网比对核查 |
|
8月1日8:00- 8月6日20:00 |
1.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录平台选择志愿学校; 2.招生学校对报名的随迁子女予以审核,监护人登录平台查看、调整报名学校。 |
随迁子女入学申报 |
|
8月7日-14日 |
1.招生学校审核随迁子女相关信息,需实地考察核实的入户走访,并根据入学条件依次录取随迁子女; 2.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3.区教体局统筹学位。 |
||
现场确认 |
8月15日-20日 |
监护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签字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分批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 |
现场确认 |
新生报到 |
8月下旬 |
1.区教体局复审,确定招生录取名单; 2.打印、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3.各招生学校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新生报到时间。 |
发放通知书 |
注:如遇特殊情况,具体时间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3
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小学阶段 |
|||
镇街 |
学校 |
咨询电话 |
备注 |
城区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8081712 |
|
临沂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 |
13791559828 |
南京路小学:17653920888 |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8382087 |
临沂启阳(沭埠岭)小学:2655728 |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2932655 (本部、南校区)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北校区):17862286103;18265165136 |
|
临沂幸福小学 |
2658980 |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2932378 |
||
临沂桃园小学 |
8380979 |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5721836 |
九曲店小学:5721256 |
|
临沂九曲小学 |
2930031 |
坡埠小学:13869900151 |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8721557 |
斜坊小学:8389765 |
|
临沂军部街小学 |
8388136 |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一实验小学 |
8801595/13581072633 |
临沂东城小学:13581053522 |
|
临沂沂河实验小学 (临沂皇山小学) |
15266673552 |
||
临沂佳和小学 |
5250397 |
||
临沂长安路小学 |
13615399389 |
||
临沂李公河小学 |
18854957228 |
||
汤头 街道 |
汤头小学 |
13792956521 |
龙车辇小学:13562929329;长沟小学:15806915199 |
葛沟中学小学部 |
18053920878 |
巩头小学:15953989181;三联小学:15244364091 |
|
葛沟小学 |
3611023 |
沙汀小学:18053920930;王家堰小学:18054581117;崔家台子小学:13869931823 |
|
五湖小学 |
15064931212 |
白塔小学:15615892717 |
|
林子小学 |
15866427932 |
郑庄小学:13563931383 |
|
相公 街道 |
临沂益民实验小学(南校) |
2932765 |
沙兰小学(北校):2932765 |
相公小学 |
7388236/2930139 |
团林小学:2930370;刘团小学:2930359;平墩湖小学:2930257 |
|
南旺实验小学 |
15192989076 |
黄屯小学:18866916195;石碑屯小学:13953990225;孙旺小学:13405492300 |
|
太平 街道 |
太平小学 |
5252321 |
太平二小:15589113006 东南白塔小学:13563925275 |
长春路实验小学 |
17865051333 |
||
凤凰岭街道 |
凤凰岭小学 |
2930793 |
|
临沂凤城实验小学 |
5721002 |
||
小学阶段 |
|||
镇街 |
学校 |
咨询电话 |
备注 |
梅家埠 街道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实验小学 |
13325081941/18369506018/2057039 |
梅埠小学:13792945188;禹韩小学:15266694898;白墩小学:15963952722 |
临沂沭河学校(小学) |
本部:17662926102 |
栗行小学:17662872902;徐贺小学:13869936627;黄贺小学:17662903870 |
|
朝阳街道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实验小学 |
本部:17653925630 |
玉皇庙小学:15020301700;相庄小学:15266399902;王坊头:15269962510;石桥头小学:15853976510 |
八湖镇 |
八湖小学 |
2930221 |
育才小学:13792956559;育晨小学:18396799695;古沂庄小:18253915985 五湖小学:13678691439 |
刘店子小学 |
18053923972 |
坊上小学:13792407078;石拉渊小学:13686391414;柴河小学:15562970793 |
|
郑旺镇 |
郑旺小学 |
5721122 |
常旺小学:5721130;大尤家小学:5721131;新庄小学:5721160;兰埠小学:5721133 |
洪瑞小学 |
5721662 |
大官庄小学:5721129;湾林小学:5721136;邵湾小学:5721135 |
|
汤河镇 |
汤河小学 |
13754703619 |
楼子小学:13105398878;故县小学:13181202639;(南校区):15254998221 ;大南庄小学:15905493751 |
信合实验小学 |
15192989158 |
程子河小学:13176090409;坊坞小学:15963981288;曲坊小学:18205392016 |
|
初中阶段学校 |
|||
城区 |
学校 |
咨询电话 |
备注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8081710 |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7116346 |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8381929 |
||
临沂第三十五中东校区(桃园中学) |
8388137 |
||
临沂河东工业园 实验学校 |
15969953189/5721627 |
||
临沂第三十一中学 |
18853927956/15963917501 |
||
梅家埠 街道 |
临沂第三十二中学 |
18853901890 |
|
临沂沭河学校 |
15853960108 |
||
朝阳街道 |
临沂第三十三中学 |
15865970398 |
|
初中阶段学校 |
|||
镇街 |
学校 |
咨询电话 |
备注 |
汤头街道 |
临沂汤头中学 |
5721375 |
|
临沂葛沟中学 |
18053920878 |
||
相公街道 |
临沂益民实验中学 |
2930115 |
|
临沂相公中学 |
13869995308 |
||
太平 街道 |
临沂太平中学 |
13563933703 |
|
凤凰岭 街道 |
临沂凤凰岭中学 |
13573933860/15866993753 |
|
八湖镇 |
临沂八湖中学 |
8741123 |
|
临沂刘店子中学 |
2932861 |
||
郑旺镇 |
临沂郑旺中学 |
5721285 |
|
汤河镇 |
临沂汤河中学 |
15265967267 |
|
河东区民办学校 |
|||
学段 |
学校名称 |
咨询电话 |
学校地址 |
初中、小学 |
临沂育杰学校 |
2935888 |
临沂市河东区正阳路与育杰路交汇处 |
小学 |
河东区智星实验学校 |
15753986858 |
河东区太平街道罗官庄村 |
初中 |
临沂河东正直实验学校 |
5972999 |
临沂市河东区相公镇文化路与管仲路交汇处 |
附件4
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
镇街 |
学校 |
招生范围 |
|
城区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凤临小学) |
东到东兴路、西至滨河东路、南到凤仪街、北至南京路 |
|
东到东兴路、西至滨河东路、北到凤仪街、南到中昇街 |
|||
临沂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 |
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 |
彭家于埠、王家于埠、耿家斜坊、尤家斜坊、孟家于埠(书香府邸、书香尚城、粮食局家属院)、艾家于埠(艾兴家园) |
|
南京路小学 |
寇家屯、甘家屯、范古墩、陈家庄 |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杨庄(幸福花城、东来尚城、君悦兰亭、风景嘉园、沂河一英里、东兴花园、房源·印象东城),张庄(东旭第一城、星河港湾、顺和园、农行银桥支行家属院、医药公司家属院、临商银行家属院),巩村(格瑞斯小镇、宝德和园) |
||
临沂幸福小学 |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本部 |
东到陶然东路、西到东兴路,北到凤凰大街、南到褚庄(汇金苑、汇银苑、汇财苑、汇宝苑、银桥金居、凤舞明珠、文心园、财源财富广场、九建家属院、交通局家属院、技术监督局、联通公司家属院) |
|
人民路小学(北校区) |
东到华阳路、西到东兴路,南到凤凰大街、北到北京路(和谐家园、卫计局家属院、瑞祥花园、贵和花园、乐泰花园、泰和花园、如意家园、天亿居、财政局家属院、农行河东支行家属院、工行家属院、豪森华府) |
||
南校区 |
小李庄(银丰家园、九曲供销社家属院、万科新都会) |
||
临沂启阳(沭埠岭)小学 |
启阳社区(沭埠岭社区) |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东到智圣路、西至滨河东路,南到北京路、北至中昇街 |
||
临沂桃园小学 |
东到东兴路、西至智圣路,南到北京路、北至中昇街 |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三官庙(滨河新苑、御景东方、颐和嘉园、开元阳光水岸、华信浅水湾、集贤花园、建设局家属院、御鸣家苑、智圣花园、食品公司家属院、24中家属院、农业局职工住宅楼),钟庄、王庄(慧谷领御、聚贤居、工商家属院),东到东兴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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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曲店小学 |
九曲店(三江领秀、上东国际、城市花园、天翔花园、天翔雅苑、安居小区、国税局家属院、法院家属院、新城吾悦、河东区医院职工宿舍楼),胡庄(和美苑、正直花园),东到东兴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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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九曲小学 |
临沂九曲 小学 |
郁九曲(九曲花园及A区6号楼、河东区建委宿舍、农业银行河东支行家属楼、河东区医药家属楼、滨湖花园、领秀豪庭、天弘苑、新东方花园、新城花园、银河别墅、九曲街道家属院、九曲小学家属院、邮政局家属院、河东烟草公司家属院、农业银行银桥支行家属院、临商银行沂河支行家属院)、赵庄(怡海国际)、刘村(水景明珠、土地局家属院),东到东兴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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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埠小学 |
坡埠、杨家岭、新添河、刘瓜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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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孟家于埠(书香府邸、书香尚城、粮食局家属院)、范家于埠(府东花园、中兴花园、职业中专家属院)、艾家于埠(艾兴家园)、季山官庄、蒋家庄(奥德公寓、文化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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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坊小学 |
张家斜坊、朱家斜坊、王家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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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军部街小学 |
东到东兴路、西至滨河东路,南到南京路、北至长春路(高庄、前河湾、尤庄子、后河湾、柳杭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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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学校 |
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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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
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 |
滨河校区 |
沂河路以南、临工路以北、铁路以西、滨河东路以东;李公河路以西、香港路以东、临工路以南、厦门路以北的区域 |
东城校区 |
临工路以北、沂河东路以南、铁路以东、朝阳街道西界以西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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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李公河 小学 |
厦门路以北、临工路以南、李公河路以东、铁路以西;厦门路以南、金升路以北、铁路以西、香港路以东的区域;香港路以西、滨河东路以东、临工路以南、梅家埠街道北界以北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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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沂河实验小学 (临沂皇山小学) |
沂河路以北、九曲街道南界以南、滨河东路以东、香港路以西的区域;沂河路以南、合肥路以北、滨河东路以东、温州路以西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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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佳和小学 |
临工路以南、梅家埠街道北界以北、铁路以东、朝阳街道西界以西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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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长安路小学 |
沂河东路以北、九曲及凤凰岭南界以南、香港路以东、朝阳街道西界以西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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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头 街道 |
汤头 小学 |
汤头小学 |
东北村、东南村、西北村、西南村、坊沂庄、西山东、东山东、薛家店子、公安岭、杜家岭、后湖崖、前湖崖、华店子、官庄、董家官庄、袁家庄、后西沂、前西沂、汤坊崖、上郑庄、泉沂庄、乔家庄、小王庄、尹家寨 |
长沟小学 |
西岭、逯长沟、观音堂子、小碾子、石良崖、许长沟、浅堂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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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车辇小学 |
隆沂庄、龙王堂子、辇沂庄、塔桥、红埠岭、沟南、车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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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 小学 |
林子小学 |
前林子、后林子、东大沟、西大沟、贾官庄、集沂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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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庄联小 |
前篆注、后篆注、下郑庄、北尤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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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湖 小学 |
五湖小学 |
石五湖、朱五湖、大徐五湖、王五湖、刘五湖、小张五湖、盖五湖、李五湖、泉上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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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小学 |
解家庄、沙岭子、新兴村、毛官庄、谢庄子、白塔街、东王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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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沟 小学 |
葛沟小学 |
葛沟前村(葛沟三村、葛沟四村)、葛沟北村(葛沟一村、葛沟二村)、薛柳村(薛家庄子村、柳汪村)、于家庄子、大墩庄、小康村(西安乐村、陈家庄子)、里甲官庄(里甲庄子村、庙前官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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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汀小学 |
沙汀、崔家庄、寇家疃、刘王小岭(刘家小岭、王家小岭)、龙泉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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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堰小学 |
陈家堰、王家堰、朱家堰、居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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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家台子小学 |
张家庄、李家寨、崔家台子、孙家庄、福利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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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沟中学小学部 |
三联小学 |
东安乐、团埠、安太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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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头小学 |
西巩头(穆家巩头、张家巩头)、东巩头(刘家巩头、王家巩头)、黄屯、石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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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公 街道 |
临沂益民实验小学 |
南校区 |
相公西村(相三)、西岭、李沙兰前村(李二)、李沙兰后村(李一)、曹店、西南旺(南到北京路、北到文化路,东到管仲路、西到临东路) |
北校区 |
胡店村、徐沙兰村、张岭村、张沙兰村、 李沙兰前村(李二)、李沙兰后村(李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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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公 小学 |
相公小学 |
相公东村(相一)、相公中村(相二)、相公西村(相三)、学田、新城、泗沂村、南寺(南到北京路、北到文化路,东到管仲路、西到临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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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墩湖小学 |
平墩湖、洪岭埠、安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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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林小学 |
东朱团、小朱团、西朱团、郭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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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团小学 |
刘团、李团、高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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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旺实验小学 |
南旺实验小学 |
东南旺东村、东南旺东南村、东南旺西村、李黑墩、周庄、小茅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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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碑屯小学 |
石碑屯社区(东冷庄)、东沈杨、西沈杨、西冷庄、宅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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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屯明德小学 |
付屯、黄屯、青墩寺、郑寨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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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旺小学 |
大范庄、小范庄、大茅茨、孙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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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学校 |
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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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 街道 |
太平 小学 |
太平小学 |
光沂庄、郭街、申太平、王太平、徐太平、郭太平、罗官庄、八间屋、沙岭子 |
太平第二 实验小学 |
大太平、亭子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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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白塔小学 |
东南白塔、前姚庄、大姚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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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街道 |
长春路小学 |
长春路实验小学 |
大刘寨、大张寨、沙岭官庄、大徐寨、尹寨、郭寨、小张寨、小刘寨、小徐寨、葛寨、西水湖崖、东水湖崖 |
东张屯小学 |
东张屯、得胜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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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岭街道 |
凤凰岭 小学 |
凤凰岭小学 |
张黑墩、郁黑墩、褚黑墩、许黑墩、王黑墩、刘黑墩、郭黑墩、何官庄、义和岭、赵黑墩、潘家湖、大店子、田黑墩、前兴旺、后兴旺、司庄、西许庄、周庄、谢庄、王岭、黑屯、马宅 |
常庄实验小学 |
常庄、董庄、白庄、李公庄、前宅店、后宅店、前涝墩、后涝墩、东李埠、中李埠、西李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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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家埠街道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 |
实验小学 本部 |
金升路以南、铁路以西、滨河东路以东的地区;滨河东路以东、沃尔沃路以西、华夏路以南、金升路以北的月亮湾社区或商住小区居民子女 |
梅家埠小学 |
梅家埠、小庄子、钟埠、王埠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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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韩小学 |
禹城、韩埠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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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墩小学 |
白墩村、密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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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沭河学校 |
小学部本部 |
前醋庄、后醋庄、干沟渊、湾里、王庄、凤凰墩、周庄、东唐疃、西唐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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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行小学 |
前栗行、后栗行、东滩子、西滩子、候宅子、梁家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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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贺小学 |
建设村、徐贺、钟贺、庙贺、东杨贺、西杨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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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贺小学 |
张贺一村、张贺二村、彭古、王贺、南庄子、黄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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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 街道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 |
实验小学 本部 |
朝阳社区(中田庄、前田庄、王田庄、郑田庄、刘田庄、文官庄、三官庙、东重沟、西重沟、北重沟、堰上、天齐庙村、李湖、万湖、官路、新集、伏庄、陈村、石村、养马庄) |
玉皇庙小学 |
孙庄、秋千园、庙前、玉皇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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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坊头小学 |
吴坊头、张坊头、王坊头、前黄庙、后黄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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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庄小学 |
前相庄、中相庄、后相庄、东相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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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头小学 |
石桥头、密村、刘黄庙、高黄庙、后黄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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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湖 镇 |
八湖 小学 |
八湖小学 |
边圪墩、窦家岭、管仲河、郭圪墩、邵八湖、小蒋庄、新八湖庄(小新庄)、徐八湖、张八湖 |
育才小学 |
东南角村、王圪墩村、谢圪墩村、张圪墩村、驻马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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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晨希望小学 |
河北崖村、苏呈旺村、西北场村、朱呈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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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湖小学 |
蒲沂庄村、小徐五湖村、大张五湖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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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沂庄小学 |
古沂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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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店子小学 |
刘店子小学 |
宋十二湖、王疃、王十二湖、史宅子、吴十二湖、沂自庄、刘店子、树沂庄、丰赤坡、朱赤坡、付赤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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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上小学 |
大十六湖、坊上、星移庄、小十六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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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拉渊小学 |
西石拉渊、大梁家、前石拉渊、东石拉渊、新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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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河小学 |
张柴河、岳柴河、高柴河、窦柴河、李位林、解位林、魏位林、田位林、铜佛官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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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学校 |
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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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旺 镇 |
郑旺 小学 |
郑旺小学 |
朱家郑旺、林家郑旺、杨家郑旺、郇家郑旺、郑旺新村、古墩庄、宋家场、赵庄子、谭庄子、宋庄村、邱官庄 |
常旺小学 |
大赵家、向阳村、刘官庄、常旺、东张岭、朱庙子、大王家、小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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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尤家小学 |
大尤家、宋家、薛家、小尤家、段家、石汪崖、大巩家、小巩家、小梁家、沭河村、桑家、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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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小学 |
北官庄、芦沟崖、前新庄、后新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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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埠小学 |
前兰埠、后兰埠、张埠子、季家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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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瑞 小学 |
洪瑞小学 |
何家戈、贾家宅、躲水庄、仁里村、扈家戈、双胜庄、王家戈、后洪瑞、前洪瑞、王洪瑞、高洪瑞、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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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林小学 |
林家湾沟南、林家湾沟北、郭家湾、杨家湾、何家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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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湾小学 |
张家湾、邵家湾、久沂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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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官庄小学 |
大官庄、门庄子、大沟崖、解家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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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 河 镇 |
汤河 小学 |
汤河小学 |
旦彰街、沟崖、后踅庄、后张庄、前踅庄、前张庄 |
禹屋小学 |
禹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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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子小学 |
朱楼子、桥头、小南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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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岭小学 |
管岭、李湖、邢湖、南新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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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县小学 |
张故县、王故县、赵故县、周故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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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庄小学 |
大南庄、前东庄、前西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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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合实验小学 |
信合实验小学 |
东洽沟、中洽沟、西洽沟、周官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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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坊小学 |
曲坊、前朱井寺、后东庄、后西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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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坞小学 |
大坊坞、后坊坞、西南坊坞、西北坊坞、后朱井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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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河小学 |
大程子河、小程子河、东岭、西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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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招生范围一览表
镇街 |
学校 |
招生范围 |
城区 |
临沂第二十七 中学 |
东到九曲街道边界、西到滨河东路、南到解放路、北到北京路区域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
临沂东兴实验 学校 |
1.东到九曲街道边界、西到滨河东路、南到九曲街道边界、北到凤凰大街区域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本校小学毕业生。 |
|
临沂凤凰实验 学校 |
1.东到东兴路、西到滨河东路、南到北京路、北到南京路区域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本校小学毕业生。 |
|
临沂第三十五中学东校区(临沂桃园中学) |
东到东兴路、西到滨河东路、南到南京路、北到长春路区域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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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二十七中学北校区(河东工业园实验学校) |
1.东到九曲街道东边界、西到东兴路、南到北京路、北到九曲街道北边界区域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本校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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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三十一 中学 |
芝麻墩街道范围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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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初中 |
1.初中招收本区域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汤头街道葛沟中学招收葛沟片区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汤头中学招收汤头片区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八湖镇刘店子中学招收刘店子片区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八湖中学招收八湖片区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八湖镇柴河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根据就近原则可到临沂八湖中学、临沂刘店子中学报名入学)。 3.相公街道:益民实验中学招收益民实验小学毕业生,相公中学招收镇域内益民实验小学毕业生以外的其他小学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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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人社发〔2021〕45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区工伤预防工作,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社字〔2021〕59号)要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临沂市河东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东区财政局
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河东分局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
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河东区总工会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临沂市河东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减少全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社字〔2021〕5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惠民生要求,服务现代化生态新城建设大局,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组织推进工伤预防工作,进一步增进劳动者福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事故发生率降低20%左右;
——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重点行业企业重点人员工伤预防培训实现全覆盖,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顺应劳动者对工作安全的期待,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工伤预防优先。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工作的优先事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专业运作、逐步推开,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坚持系统集成高效。工伤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监督管理,上下左右协同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要完善参保登记系统,建立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行业企业、人员情况、工伤事故、职业病等信息数据共享。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进行重点治理,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二)精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要加强对工伤预防相关数据的分析,定期研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依法确定重点项目。本期计划主要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冶金、建筑施工、机械制造、五金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
(三)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参保扩面。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摸底排查,摸清摸实分行业企业状况、人员数量、参保缴费、工伤事故等情况,形成基础资料并定期更新,为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计划打下坚实基础。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在重点行业每年集中开展1次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分类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以高危行业农民工为重点,持续推进建筑、交通、水务、能源等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四)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调动各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宣传的积极性,运用专题报道、影音视频、图标图解、典型案例、身边工伤事件等多种形式,普及工伤预防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强化警示教育,实施“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增加体验性和沟通性,切实提高宣传效果。每年根据省市安排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活动,明确宣传重点,扩大覆盖面,形成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
(五)突出抓好工伤预防培训。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作为重点群体,分期分批参加工伤预防课程培训,2025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内容。要采取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更加注重发挥线上培训作用,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和考核评估,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培训效果。
(六)健全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要健全完善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全面考察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管理效果,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支缴率等因素对用人单位费率实施浮动。
(七)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重特大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其对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伤预防关系劳动者生命健康,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领导,瞄住盯紧工作目标,发挥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作用,统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开展工作。要结合工伤预防五年计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每年的重点任务,扎实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预防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二)加强制度规范。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培训项目申报指引和格式文本,严格规范项目申报。依托省级工伤预防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推荐清单,严把培训实施机构条件关,择优推荐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在线培训平台,供大中型企业等依法自主选用。要结合实际,探索创建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模式。
(三)加强激励约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精心编制工伤预防项目预算,保证工伤预防工作经费,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工伤预防五年计划中期评估较好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比例。要加强基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保障资金投入,统筹应急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监督管理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组织体系,科学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事故发生后依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事故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整合、动态更新与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管理、指挥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风险辨识评估、案例研究、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依法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依法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针对某一类型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所属行业、领域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评估。
第十五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托相关技术、管理等专业人员组建应急管理专家库,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第十八条 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依托本单位从业人员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的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定期组织训练,并每月至少开展1次救援行动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联合演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单位,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特定的地点,用于存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危险物品及其相关设备,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成立包括工艺、设备、安全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第三章 应急救援
第二十二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二十四条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五条 现场指挥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制定现场行动方案;
(二)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三)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执行本级人民政府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的救援命令;
(四)划定警戒区域,隔离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六)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及时疏散和安置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周边人员;
(七)实施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调用和征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决定;
(八)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九)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以设立综合协调、现场救援、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专业小组,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根据救援命令参加应急救援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审核后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七条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专家意见决定暂停或者终止应急救援。
经评估具备恢复施救条件的,应当继续实施应急救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用、征用所需装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应急救援物资。接到调用、征用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被调用、征用的应急救援物资,或者给予合理补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应急救援物资征用协议。
第二十九条 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视频、图像、数据信息等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抚恤和进行伤残评定;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进行备案的;
(二)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
(三)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未组织开展应急队伍演练的;
(四)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的;
(五)未执行应急值班制度的;
(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用、征用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二)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
(三)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未组织开展应急队伍演练的。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的;
(二)未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三)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迟报或者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服从有关人民政府或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临东政办字〔20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现将《河东区2021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2021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对全区2021年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贫困“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区26000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不断拓宽救助渠道,扩大救助范围,广泛募集资金,对2021年新申报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我区贫困“两癌”患病妇女实现救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妇联、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三、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区500名妇女儿童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宣传和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做好选拔优秀女性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妇联主席进入“两委”班子,保证每个“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较上届有一定提高。(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妇联)
五、提高孤困儿童救助保障水平。2021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10%。(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康复救助残疾儿童170人。2021年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为全区170名以上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
七、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及时调派警力到达现场,立即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处理。对依法可以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进行告诫,由公安派出所自受理家庭暴力报警之日超三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明确告诫书作为证据的认定范围、证据种类、取证规则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牵头单位:河东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妇联)
八、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理好妇女儿童有关的涉农信访工作,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用好家庭家教家风APP平台,积极推进家庭家教家风APP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积极做好与学校的适应性融合。构建“1+3+N”家庭家风家教建设工作体系,持续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独特作用,通过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科协、区关工委)
十、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在全区农村中小学校改造提升4所乡村学校少年宫,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课外活动场所。(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临东政办字〔20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域政务服务水平,有效服务人口、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1〕38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办发〔2020〕35号和鲁政办发〔2021〕4号文件部署要求,打破区域壁垒,强化业务协同,2021年6月底前,在已实现191项事项“全省通办”基础上,新实现107项事项“全省通办”;2021年9月底前,实现626项高频事项“全市通办”;2021年12月底前,在已实现58项事项“跨省通办”基础上,新实现74项事项“跨省通办”。全面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为加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打造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提供服务保障。
二、通办模式
1.线上“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各类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充分运用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视频核验、双向物流、网上缴费等方式,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让企业和群众零跑腿、办成事。主动融入“临沂市政务服务网‘跨域通办’服务专区”,为企业群众提供统一通办服务入口。
2.线下“代收代办”。在区政务服务中心、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及其他有条件的服务场所设置“跨域通办”服务窗口,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项权限的基础上,通过“收办分离、属地办理”模式,申请人通过帮办代办服务,在线下通办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寄递或系统流转至业务属地完成审批、办理,办理结果通过寄递送达、网络送达或通过证照制作辅助系统异地打印。
3.实行“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事项,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做到“一地受理申请,多地协同办理”,相关申请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办理结果通过寄递送达、网络送达或通过证照制作辅助系统异地打印。
三、重点任务
1.梳理“跨域通办”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积极梳理认领事项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标准,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区大数据局负责系统平台建设、数据共享调用等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领域事项通办工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络,主动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建立事项协同办理、问题处置和责任追溯机制。区直部门单位要结合任务分工,制定“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具体落实文件,主动认领本部门单位通办事项,认真制定落实措施,确保“跨域通办”事项落实到位。“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事项全部纳入“跨域通办”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2021年6月中旬前完成)
2.制定“跨域通办”事项服务标准。各相关业务部门主动加强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明确“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业务标准、办理模式、推进路径等,并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通办服务。要按照省市区“三级七同”工作要求,逐项编制“全市通办”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畅通“全程网办”渠道,明确“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责任分工和运行机制,全面构建“跨域通办”业务模式服务标准,不断提升通办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县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2021年6月中旬前完成)
3.强化线上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强化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加强与省级政务服务网、各类业务自建系统的对接融合,实现系统联通、数据协同。在临沂市政务服务网河东站和“爱山东”APP河东分厅建设“跨域通办”服务专区,不断丰富专区服务内容,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专区统一展示管理,打造“跨域通办”服务总门户,推动更多通办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办事需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直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4.规范设置“跨域通办”线下专窗。要结合“一窗受理”改革,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设置或分领域设置“跨域通办”服务专窗,配置相应设备和人员,线下受理异地申请。“跨域通办”服务专窗人员现场进行人证核验及申请材料原件检查等业务操作,协助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或业务系统流转至业务属地部门。积极在有条件的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园区和村级服务场所设置“跨域通办”服务专窗,推动跨域通办服务向基层延伸。(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2021年6月中旬前完成)
5.建立健全帮办代办制度。充分发挥沂蒙红色帮办代办作用,建立完善“跨域通办”服务制度,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场所,为企业群众开展兜底性“跨域通办”帮办代办服务。针对企业群众提出的“跨域通办”需求,积极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表单填写、材料整理、视频会商、身份核验、网上申报、证照打印、材料寄递等帮办代办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有效融合。对行动不便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群众,要主动提供预约上门、全程代办等全方位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6.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办事群众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地办事,或通过电话网络咨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协调处理、引导服务对象到主办窗口进行办理,接待申请人诉求的第一个部门单位为责任单位,接待申请人诉求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严格一次性告知制度,办事群众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地办事,或通过电话网络咨询等,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准备的材料、手续或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做到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群众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完善的全部材料及其方法或途径。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应受理该事项的窗口或其他途径。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7.提升数据共享支撑水平。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推广应用临沂市“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不断扩展升级系统功能,实现更多证照“线上盖章、异地打印、立等可取”。按照“应享尽享”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外,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分类梳理“跨域通办”事项数据共享需求,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应用,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主动认领本部门单位通办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加强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结合“无证明城市”改革,推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直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要压实工作责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统筹推进“跨域通办”工作,组织认领梳理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标准,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区大数据局负责系统平台建设、数据共享调用等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领域事项通办工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络,主动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主动认领本部门单位通办事项,建立事项协同办理、问题处置和责任追溯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任务分工,制定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具体落实文件,明确施工图、时间表,将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于7月5日前将方案的正式文件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并向社会公开承诺,确保各项任务逐一兑现。
二要加强督导调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强化对“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的日常监督和协调调度,及时开展工作会商和情况通报,对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业务标准制定、线下窗口服务、线上平台建设、数据共享应用等重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区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要充分运行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对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监督,持续提升“跨域通办”服务水平。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广泛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采取系统性、针对性措施,开展专项提升。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扎实做好政务服务跨域通办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大力宣传改革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畅通监督渠道,营造人人支持改革、监督改革的浓厚氛围。
附件:1.“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2.“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3.“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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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国务院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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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通办场景 |
涉及的我区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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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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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已实现“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共计5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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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历公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
区司法局 |
区教体局 |
2 |
学位公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
区司法局 |
区教体局 |
3 |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公证,不受户籍地或驾驶证领取地限制。 |
区司法局 |
河东公安分局 |
4 |
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
区司法局 |
|
5 |
失业登记 |
申请人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申请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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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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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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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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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0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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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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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协同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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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
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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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申请人属于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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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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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地域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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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就业创业证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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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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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0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1 |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河东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2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河东区人民法院、河东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
23 |
不动产抵押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河东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
24 |
排污许可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由排污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发证。 |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 |
|
25 |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
26 |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申请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
27 |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申请人正常退休,可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河东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8 |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 |
申请人异地交易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车辆转入地可为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区商务局 |
河东交警大队协调实施、区税务局 |
29 |
义诊活动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义诊活动备案申请,不受义诊组织所在地限制。 |
区卫生健康局 |
|
30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区卫生健康局 |
|
31 |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2 |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3 |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4 |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
35 |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
36 |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
37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38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9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0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1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2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3 |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
申请人营业执照遗失的,可异地网上申请补领、换发,不受登记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4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不受地域限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
45 |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
46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不受所在地限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
47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不受所在地限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
48 |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不受地域限制。 |
区医疗保障局 |
|
49 |
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航空安全员执照,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
首问负责单位帮办代办 |
|
50 |
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
首问负责单位帮办代办 |
|
51 |
邮政企业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特殊服务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
首问负责单位帮办代办 |
|
52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经营快递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
首问负责单位帮办代办 |
|
53 |
国产药品再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国产药品再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
54 |
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不受所在地限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
55 |
执业药师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6 |
执业药师延续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延续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7 |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8 |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销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共计74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通办场景 |
涉及的我区责任部门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符合条件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
河东公安分局 |
|
2 |
开具户籍类证明 |
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由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
河东公安分局 |
|
3 |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
申请人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河东公安分局 |
区教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 |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
申请人因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河东公安分局 |
区教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 |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
申请人因大中专毕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河东公安分局 |
区教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 |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
申请人因投靠配偶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河东公安分局 |
区民政局 |
7 |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
申请人因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河东公安分局 |
区民政局 |
8 |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
区民政局 |
|
9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
区民政局 |
|
1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
区民政局 |
|
11 |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
区司法局 |
|
12 |
纳税状况公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纳税状况公证,不受缴税地限制。 |
区司法局 |
区税务局 |
13 |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4 |
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5 |
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单位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6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7 |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8 |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 |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9 |
工伤事故备案 |
申请人异地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异地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报告工伤事故情况,不受地域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0 |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
申请人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可申请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不再需要到参保地办理。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医疗保障局 |
21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2 |
社会保障卡启用 |
申请人可异地启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不受发卡地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3 |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不受发卡地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4 |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
申请人可异地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不受发卡地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5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核验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6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 |
申请人可向人事档案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7 |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河东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8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河东区人民法院、河东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
29 |
不动产抵押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河东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
30 |
测绘作业证办理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测绘作业证,不受测绘作业地限制。 |
区自然资源局 |
|
31 |
新设探矿权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新设探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区自然资源局 |
|
32 |
探矿权保留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探矿权保留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区自然资源局 |
|
33 |
探矿权延续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区自然资源局 |
|
34 |
探矿权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区自然资源局 |
|
35 |
探矿权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探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区自然资源局 |
|
36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新设采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区自然资源局 |
|
37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区自然资源局 |
|
38 |
采矿权抵押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不受地域限制。 |
区自然资源局 |
|
39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区自然资源局 |
|
40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区自然资源局 |
|
41 |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
汇交人可网上汇交测绘成果目录,不受地域限制。 |
区自然资源局 |
|
42 |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不受地域限制。 |
区自然资源局 |
|
43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不受地域限制。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河东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 |
44 |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河东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 |
45 |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河东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 |
46 |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局还清证明 |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
47 |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
48 |
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不受地域限制。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
49 |
生育登记(一孩/二孩)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生育登记(一孩/二孩),不受户籍地限制。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民政局 |
50 |
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不受户籍地限制(西藏的完成时间可适当延后)。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民政局 |
51 |
医疗广告审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医疗广告,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卫生健康局 |
52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3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4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
55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
56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7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
58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不受参保地限制。 |
区医疗保障局 |
河东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 |
59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参保地限制。 |
区医疗保障局 |
河东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 |
60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人可在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区医疗保障局 |
河东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 |
61 |
异地就医结算备案 |
申请人可跨市申请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不受参保地限制。 |
区医疗保障局 |
河东公安分局 |
62 |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申请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
区医疗保障局 |
|
63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不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限制。 |
区医疗保障局 |
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
64 |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不受地域限制。 |
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
|
65 |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不受提交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
首问负责单位帮办代办 |
|
66 |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
申请人因工作需要,可异地申请办理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
首问负责单位帮办代办 |
|
67 |
申请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
首问负责单位帮办代办 |
|
68 |
残疾人证新办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
区残联 |
河东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
69 |
残疾人证换领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换领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
区残联 |
河东公安分局 |
70 |
残疾人证迁移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迁移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
区残联 |
河东公安分局 |
71 |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
区残联 |
河东公安分局 |
72 |
残疾人证注销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注销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
区残联 |
河东公安分局 |
73 |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残疾类别/等级,不受户籍地限制。 |
区残联 |
河东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
74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区残联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 |
附件2 |
|||||
“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市级责任部门 |
行使层级 |
业务模式 |
涉及我区的责任部门 |
2020年已实现“全省通办”事项清单 |
|||||
1 |
《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区 |
全程网办 |
区卫生健康局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和管理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区 |
全程网办 |
区残联 |
3 |
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4 |
社会保障卡领取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5 |
社会保障卡补换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6 |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7 |
社会保障卡密码重置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8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9 |
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0 |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1 |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2 |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3 |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4 |
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打印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5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6 |
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7 |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8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9 |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20 |
生育津贴支付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医疗保障局 |
21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医疗保障局 |
22 |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医疗保障局 |
23 |
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医疗保障局 |
24 |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医疗保障局 |
25 |
转外就医备案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医疗保障局 |
26 |
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医疗保障局 |
27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医疗保障局 |
28 |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申报核定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医疗保障局 |
29 |
医疗保险费补缴申报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医疗保障局 |
30 |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医疗保障局 |
31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市医疗保障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医疗保障局 |
32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市医疗保障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医疗保障局 |
33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市医疗保障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医疗保障局 |
34 |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初审 |
市司法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35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36 |
食品生产许可(新申请)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37 |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38 |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39 |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40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市场监管局 |
41 |
充装许可(气瓶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市场监管局 |
42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43 |
计量授权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44 |
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 |
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商务局 |
45 |
签发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
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商务局 |
46 |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47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48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49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50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51 |
医疗广告审查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52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市科学技术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科学技术局 |
53 |
进出口许可证签发 |
市商务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商务局 |
54 |
拍卖业务许可 |
市商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商务局 |
55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市场监管局 |
56 |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57 |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58 |
《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审批(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59 |
兽药广告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60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61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62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63 |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64 |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65 |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66 |
公司设立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67 |
公司变更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68 |
公司注销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69 |
公司有关事项备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70 |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71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72 |
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73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74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75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76 |
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事项备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77 |
查封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78 |
异议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79 |
更正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80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81 |
宅基地使用权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82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83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84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85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86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87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88 |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89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90 |
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91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92 |
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93 |
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94 |
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核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95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96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97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98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99 |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100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101 |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102 |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103 |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104 |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105 |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106 |
居民身份证签发 |
市公安局 |
省县 |
全程网办 |
河东公安分局 |
107 |
普通护照签发 |
市公安局 |
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河东公安分局 |
108 |
机动车驾驶人审验 |
市公安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河东交警大队协调实施 |
109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河东交警大队协调实施 |
110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河东交警大队协调实施 |
111 |
交通违法处理 |
市公安局 |
县 |
全程网办 |
河东交警大队协调实施 |
112 |
私家车等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市公安局 |
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河东交警大队协调实施 |
113 |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
市教育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教体局 |
114 |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
市税务局 |
县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税务局 |
115 |
撤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市民政局 |
县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民政局 |
116 |
“山东惠才卡”办理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17 |
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18 |
劳动用工备案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19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20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21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22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23 |
单位就业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24 |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25 |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26 |
车船税申报 |
市税务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税务局 |
127 |
印花税申报 |
市税务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税务局 |
128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市税务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税务局 |
129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
市税务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税务局 |
130 |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
市税务局 |
县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税务局 |
131 |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
市税务局 |
县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税务局 |
132 |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
市税务局 |
县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税务局 |
133 |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
市税务局 |
县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税务局 |
134 |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
市税务局 |
县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税务局 |
135 |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
市税务局 |
县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税务局 |
136 |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市税务局 |
县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税务局 |
137 |
扣缴非居民增值税申报 |
市税务局 |
县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税务局 |
138 |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
市税务局 |
县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税务局 |
139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4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申请)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4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42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43 |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44 |
医师执业重新注册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45 |
医师执业注销注册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46 |
医师执业地点变更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47 |
医师执业多机构备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48 |
医师执业-取消多机构备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49 |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50 |
护士执业注册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51 |
护士变更注册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52 |
护士延续注册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53 |
护士重新注册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54 |
护士注销注册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55 |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56 |
医疗机构延续注册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57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58 |
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59 |
生育登记(一孩/二孩)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县 |
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 |
区卫生健康局 |
160 |
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 |
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市 |
全程网办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6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62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63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164 |
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165 |
节能审查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66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不含汽车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67 |
限额以下鼓励类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168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69 |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70 |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71 |
进口设备免税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72 |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许可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73 |
无线电频率使用事项变更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74 |
无线电频率使用延续申请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75 |
无线电频率使用注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76 |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77 |
无线电台(站)设置事项变更申请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78 |
无线电台(站)设置延续申请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79 |
无线电台(站)注销申请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80 |
无线电台识别码申请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81 |
无线电台识别码变更申请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82 |
无线电台识别码延续申请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83 |
无线电台识别码注销申请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84 |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核准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85 |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86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87 |
肥料登记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农业农村局 |
188 |
农药登记初审 |
市农业农村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89 |
农药广告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 |
省县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90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农业农村局 |
191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1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通办”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市级责任部门 |
行使层级 |
业务模式 |
涉及我区的责任部门 |
1 |
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
市教育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教体局 |
2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市教育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教体局 |
3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4 |
机动车登记—转籍登记 |
市公安局 |
省市 |
多地联办 |
河东交警大队协调实施 |
5 |
机动车登记—注销登记 |
市公安局 |
市区 |
多地联办 |
河东交警大队协调实施 |
6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须在指定地点办理的赴香港或澳门签注除外) |
市公安局 |
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河东公安分局 |
7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须在指定地点办理的赴台湾签注除外) |
市公安局 |
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河东公安分局 |
8 |
出入境记录查询服务 |
市公安局 |
市 |
全程网办 |
河东公安分局 |
9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
市公安局 |
省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河东公安分局 |
10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1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2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3 |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4 |
对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 |
市民政局 |
县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民政局 |
15 |
公证员执业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6 |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7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
市司法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18 |
注销律师执业证 |
市司法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19 |
律师执业许可 |
市司法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20 |
律师档案调入 |
市司法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21 |
律师档案调出 |
市司法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22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市司法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23 |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
市司法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24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
市司法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25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 |
市司法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26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负责人 |
市司法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27 |
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 |
市司法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28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 |
市司法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29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主管机关 |
市司法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30 |
律师事务所合并 |
市司法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31 |
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 |
市司法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32 |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 |
市司法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33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设立资产 |
市司法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34 |
企业申领稳岗返还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35 |
职工基本信息变更(非关键)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36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37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38 |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39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40 |
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41 |
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42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43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44 |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45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单位申领)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46 |
待遇发放账号信息维护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47 |
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48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49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50 |
劳务派遣经营注销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51 |
劳务派遣经营延续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52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53 |
劳务派遣经营设立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54 |
省际包车客运企业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备案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55 |
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56 |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市交通运输局 |
县 |
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57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 |
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58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补证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 |
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59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变更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 |
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60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 |
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61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省内跨设区市)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 |
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62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63 |
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64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食用菌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65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补证和更正 |
市农业农村局 |
县 |
异地代收代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66 |
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
市商务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商务局 |
67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市商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商务局 |
68 |
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 |
市商务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商务局 |
69 |
导游证核发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70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71 |
旅行社(不包含经营出镜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72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市 |
全程网办 |
区卫生健康局 |
73 |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74 |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75 |
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76 |
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77 |
撤销变更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78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79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80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81 |
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82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83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84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85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省市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86 |
食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 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市场监管局 |
87 |
运动员技术等级一级、二级证办理 |
市体育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88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医疗保障局 |
89 |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医疗保障局 |
90 |
人防丙级监理资质申请审批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根据群众意愿帮办代办 |
91 |
人防丙级监理资质变更审批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根据群众意愿帮办代办 |
92 |
人防丙级监理资质延续审批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根据群众意愿帮办代办 |
93 |
人防专业资质企业信息查询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根据群众意愿帮办代办 |
94 |
人防乙级监理资质申请审批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根据群众意愿帮办代办 |
95 |
人防乙级监理资质变更审批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根据群众意愿帮办代办 |
96 |
人防乙级监理资质延续审批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根据群众意愿帮办代办 |
97 |
人防乙级设计资质申请审批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根据群众意愿帮办代办 |
98 |
人防乙级设计资质变更审批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根据群众意愿帮办代办 |
99 |
人防乙级设计资质延续审批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根据群众意愿帮办代办 |
100 |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
市农业农村局 |
省市区 |
全程网办 |
区农业农村局 |
101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 |
省 |
全程网办 |
区农业农村局 |
102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03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04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05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办理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06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变更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07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 |
全程网办 |
区市场监管局 |
附件3 |
||||
“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牵头单位 |
行使层级 |
业务模式 |
1 |
石油天然气管道附近施工前的查询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2 |
保安员证核发 |
河东公安分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 |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审批 |
河东公安分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 |
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
河东交警大队协调实施 |
市级 |
代收代办 |
5 |
机动车登记-变更登记 |
河东交警大队协调实施 |
市区 |
代收代办/多地联办 |
6 |
机动车登记-抵押登记 |
河东交警大队协调实施 |
市区 |
代收代办 |
7 |
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 |
河东交警大队协调实施 |
市区 |
代收代办 |
8 |
机动车登记-转移登记 |
河东交警大队协调实施 |
市区 |
多地联办 |
9 |
校车驾驶资格认定 |
河东交警大队协调实施 |
市区 |
代收代办 |
10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1 |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2 |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3 |
保护性设施建设、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等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4 |
捕捞辅助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5 |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校验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6 |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停业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7 |
采伐林木许可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代收代办 |
18 |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9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20 |
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1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2 |
撤销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23 |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24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5 |
城市公交线路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6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27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28 |
出版物发行单位注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29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0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1 |
出版物零售单位延续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2 |
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3 |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4 |
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之外的其它食品生产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5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6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7 |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8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代收代办 |
39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0 |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1 |
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42 |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资格认定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3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4 |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5 |
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6 |
道路班车客运(含班线)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7 |
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8 |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9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0 |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1 |
地图审核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2 |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3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4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5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变更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6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变更单位名称或负责人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7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8 |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9 |
动物诊疗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60 |
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1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62 |
对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许可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3 |
对在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五百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的许可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4 |
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作业的许可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5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责任卫生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6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卫生许可新申请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7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卫生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8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卫生许可证延续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9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卫生许可证注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70 |
二级种畜繁育场生产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7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72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73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74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75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76 |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77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78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变更地址(地址门牌号)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79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变更项目、设备、核素等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80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校验 |
区卫生健康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81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注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82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83 |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84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85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86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87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88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变更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89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90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注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91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92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93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94 |
父母代种禽场生产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95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96 |
高级技工学校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97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98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99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00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01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02 |
个人独资企业有关事项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03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04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05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06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07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08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09 |
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10 |
公司吸收合并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11 |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12 |
公证员免职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13 |
公证员执业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14 |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115 |
供热企业停业许可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116 |
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117 |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118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119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120 |
关闭或者报废矿井审批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121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 节目套数审批和初审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22 |
广告发布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123 |
国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新申请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24 |
国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延续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25 |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126 |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27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28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29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30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31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32 |
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33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34 |
河道采砂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3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36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代收代办 |
13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营活动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38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39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40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41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42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43 |
基金会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44 |
基金会设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45 |
基金会章程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46 |
基金会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47 |
基金会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48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法人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49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名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50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换证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51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申请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52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53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54 |
计量授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55 |
家庭成员变更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56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57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58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59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160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61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62 |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63 |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6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6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6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67 |
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 |
区自然资源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68 |
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
区自然资源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69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区自然资源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70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区自然资源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7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河东规划服务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7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73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市)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74 |
教师资格认定 |
区教体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75 |
节能审查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76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77 |
进口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新申请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78 |
进口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延续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79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80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书面报告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81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82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83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84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85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延续经营活动书面报告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86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87 |
境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立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88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89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90 |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191 |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192 |
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校验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93 |
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194 |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校验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195 |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96 |
矿业权抵押备案 |
区自然资源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97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法定代表人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98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199 |
劳务派遣经营设立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00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单位名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01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住所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02 |
劳务派遣经营延续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03 |
劳务派遣经营延续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04 |
劳务派遣经营注销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05 |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06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207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208 |
临时建设审批(用地、工程)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09 |
临时应急取水审批 |
区水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210 |
临时用地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211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12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213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负责人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214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215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设立资产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216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主管机关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217 |
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218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219 |
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220 |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221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派驻律师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222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223 |
律师事务所合并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224 |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225 |
律师执业许可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226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27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28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29 |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3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31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32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变更办学地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33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变更培训专业、层次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34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变更学校名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35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变更学校校长/法定代表人/举办者/理事长、理事(董事长、董事)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36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变更学校章程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37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筹设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38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到期换证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39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设立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40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学校分立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41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学校合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42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终止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43 |
内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44 |
内资有限公司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45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46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47 |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248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24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250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251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252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253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254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255 |
农药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56 |
农药经营许可变更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57 |
农药经营许可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58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59 |
排污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60 |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261 |
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62 |
普通技工学校审批-变更办学内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63 |
普通技工学校审批-变更地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64 |
普通技工学校审批-变更学校名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65 |
普通技工学校审批-变更学校校长/法定代表人/举办者/理事长、理事(董事长、董事)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66 |
普通技工学校审批-变更学校章程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67 |
普通技工学校审批-新设立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68 |
普通技工学校审批-延续许可有效期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69 |
普通技工学校审批-终止办学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70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71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72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73 |
企业投资500千伏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74 |
企业投资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其他城建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75 |
企业投资除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外的其余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76 |
企业投资除国家高速公路网、普通国道网、地方高速公路、普通省道和跨市的一级公路项目外的其余公路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77 |
企业投资除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外的其余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78 |
企业投资除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以及跨市项目外的其余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79 |
企业投资除跨境、跨省(区、市)干线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市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外的其余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80 |
企业投资除跨境、跨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市的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外的其他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81 |
企业投资除内河航电枢纽项目和跨市的航道项目外的其余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82 |
企业投资除汽车整车项目外的汽车项目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283 |
企业投资非跨市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84 |
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85 |
企业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86 |
企业投资涉及不跨县河流、不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87 |
企业投资涉及跨县河流、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88 |
企业投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89 |
企业投资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90 |
企业投资在除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外的其余水电站项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291 |
取水许可变更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92 |
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阶段)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93 |
取水许可申请(验收阶段)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94 |
取水许可延续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95 |
取水许可验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96 |
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取水权人名称变更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97 |
取水许可证延续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298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级 |
代收代办 |
299 |
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300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301 |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设施审核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02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303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304 |
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05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06 |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07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08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09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10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11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12 |
社会团体负责人、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13 |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14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15 |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16 |
涉水产品许可证变更产品名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17 |
涉水产品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18 |
涉水产品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19 |
涉水产品许可证变更生产地址(路名、门牌号)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20 |
涉水产品许可证变更注册地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21 |
申请补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22 |
申请换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23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颁发(Ⅳ类、Ⅴ类放射源,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24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变更(Ⅳ类、Ⅴ类放射源,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25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延续(Ⅳ类、Ⅴ类放射源,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26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注销(Ⅳ类、Ⅴ类放射源,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27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28 |
生鲜乳收购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29 |
生鲜乳准运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30 |
省级以下(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原址重建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31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层次类别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32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33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34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35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分立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36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合并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37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38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39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40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41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42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43 |
狩猎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44 |
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45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46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新申请)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47 |
水利基建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48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49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350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机构负责人登记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351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机构名称登记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352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机构住所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353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业务范围登记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354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355 |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356 |
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357 |
司法鉴定人变更业务范围登记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358 |
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登记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359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360 |
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361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代收代办 |
362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6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补证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364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发证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65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366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 |
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67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补领、换领牌证和更正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68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抵押登记 |
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69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初次申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70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补证和更正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71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加准驾机型申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72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注销和恢复驾驶资格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73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转出和转入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74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75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号牌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76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
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77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 |
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78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 |
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79 |
外国及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80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8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82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383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84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85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86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87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88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89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变更地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90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91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到期换证)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92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新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93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新增(经营范围)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94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95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96 |
文物商店设立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397 |
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98 |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399 |
区管慈善组织设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00 |
区管慈善组织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01 |
镇(街)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0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03 |
乡村医生变更注册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04 |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05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06 |
乡村医生注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07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路名、门牌号(非迁移厂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08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工艺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09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10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申请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11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注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12 |
校车使用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13 |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14 |
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保护方案的审批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15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416 |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17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18 |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19 |
药品经营许可一链办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20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21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22 |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23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24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
区自然资源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25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426 |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27 |
印鉴卡采购人员变更 |
区卫生健康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28 |
印鉴卡换发 |
区卫生健康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29 |
印鉴卡项目内容变更 |
区卫生健康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30 |
印鉴卡新申请 |
区卫生健康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31 |
印鉴卡药学部门负责人变更 |
区卫生健康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32 |
印鉴卡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 |
区卫生健康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33 |
印鉴卡医疗机构地址变更 |
区卫生健康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34 |
印鉴卡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
区卫生健康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35 |
印鉴卡医疗机构名称变更 |
区卫生健康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36 |
印刷企业设立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37 |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38 |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39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40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441 |
游艺娱乐场所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442 |
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43 |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
区教体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44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延续)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445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注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446 |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或变更场地、主要设施、投资人员、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447 |
再生育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48 |
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49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代收代办 |
450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代收代办 |
451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52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453 |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核)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454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代收代办 |
455 |
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载客十二人以下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含配发船舶营运证)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56 |
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57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58 |
执业兽医注册或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59 |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60 |
执业药师注册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61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 |
区商务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462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63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64 |
注销律师执业证 |
区司法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465 |
宗教活动场所的印章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66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变更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67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68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69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70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7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许可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72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许可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73 |
道路运输车辆转籍、过户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474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证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75 |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76 |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确认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77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78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479 |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区级 |
异地代收代办 |
480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81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482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483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市区 |
异地代收代办 |
484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85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区教体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486 |
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
区教体局 |
市区 |
多地联办 |
487 |
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
区教体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488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区教体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489 |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
区教体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90 |
慈善信托设立、变更备案 |
区民政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91 |
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92 |
慈善组织认定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93 |
结婚登记 |
区民政局 |
区级 |
多地联办 |
494 |
离婚登记 |
区民政局 |
区级 |
多地联办 |
495 |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查询服务 |
区民政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96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497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98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499 |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00 |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01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02 |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核定支付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03 |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核定支付)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04 |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05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06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07 |
技工院校毕业生验印审核及证书发放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08 |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09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10 |
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11 |
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12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513 |
居民基本信息变更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14 |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15 |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16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17 |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代收代办 |
518 |
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19 |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20 |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21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22 |
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23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24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25 |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26 |
伤残待遇核定支付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27 |
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拨付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28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29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30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31 |
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32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33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34 |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35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36 |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37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38 |
异地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交通食宿费核定支付)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39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40 |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认定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41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42 |
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43 |
职工基本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44 |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多地联办 |
545 |
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46 |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47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48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49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50 |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51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52 |
相关商务举报投诉服务 |
区商务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53 |
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管理 |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54 |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 |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55 |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56 |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57 |
对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的奖励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58 |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外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59 |
计量纠纷调解与计量仲裁检定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60 |
接受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首次维保前的书面告知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代收代办 |
561 |
商品条码业务办理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62 |
投诉举报处理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63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64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65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奖励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66 |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健康合格证明的相关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办理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67 |
无偿献血返还 |
区卫生健康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68 |
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
区卫生健康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69 |
住院病历查阅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70 |
住院病历复制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71 |
出版物展销活动备案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72 |
从事电影流动放映的备案登记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73 |
点播影院设立的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74 |
吊销、注销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备案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75 |
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76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77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78 |
职工参保登记 |
区医疗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79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
区应急管理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80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81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82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起重机械备案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83 |
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级 |
全程网办 |
584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85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586 |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级 |
代收代办 |
587 |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级 |
代收代办 |
588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级 |
代收代办 |
589 |
招标控制价备案(政府投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90 |
招标控制价备案(自筹资金)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91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92 |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93 |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94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95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96 |
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97 |
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98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599 |
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核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600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601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602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603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604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605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606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607 |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608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609 |
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610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611 |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612 |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河东区分中心 |
市级 |
全程网办 |
613 |
测绘项目登记 |
区自然资源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14 |
测绘资质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615 |
城建档案利用服务 |
区自然资源局 |
市级 |
全程网办 |
616 |
城乡规划查询 |
区自然资源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17 |
地役权登记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18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19 |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20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21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22 |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23 |
预告登记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分中心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24 |
出具参保凭证 |
区医疗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25 |
单位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
区医疗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626 |
个人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
区医疗保障局 |
市区 |
全程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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