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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拟定了《河东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hdqwgxj@ly.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临沂市河东区政务大厦3楼),请在信件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539-838771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扎实推进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
(二)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
经考古资质单位踏查确认,对既有地下管线、道路、广场、绿地、厂区等建设工程进行改造,施工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的,或原有深度已挖至生土层的,可不进行考古勘探。
三、职责分工
(一)相关单位年初向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提供当年拟供应的工业仓储类、公共服务与公益事业类、商住类等宗地清单。具体宗地在办理土地预审前,区自然资源局将勘测定界图提供至区文旅局,由区文旅局进行文物查询;对应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宗地,在征地组卷后,区自然资源局再次将勘测定界图提供至区文旅局,由区文旅局会同考古勘探申请单位办理考古调查勘探手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二)负责做好各财政投资项目考古资金保障工作,依据宗地征收、收储、出让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经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需要进行考古发掘的,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拨付费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负责年初公开招投标确定入围资质单位,负责财政投资项目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根据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城建中心提供的拟出让地块信息、遥感影像图和勘测定界图等资料,提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批,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四)依据区文旅局意见给予办理开工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根据相关单位的申请,对需进行考古发掘的宗地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完成土地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清理、地面附属物清理等),配合队伍进场勘探,协调扬尘治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六)负责项目片区内考古勘探、发掘经费保障,对计划供应的地块,根据区文旅局确定的资质单位,做好协议签订、资金拨付等工作。对需要考古发掘的地块,做好围挡、水电、机械等发掘配合工作。(责任单位:各片区开发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优化土地前期开发运作流程,推动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顺利实施。
(二)协调配合,抓好落实。自然资源、财政、城建等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程序和要求,主动对接,紧密配合,理顺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管,严守底线。严格落实“考古前置”工作,确保地下文物安全。文旅部门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在未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前,建设单位严禁擅自开工建设,涉嫌违法行为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河东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我单位起草的《河东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3月15日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下发征求意见函,发至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同时,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征求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各方对我局起草的《河东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均“无意见”。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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