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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全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规范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充电便利与安全,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dqzhxzzfj@ly.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请在信件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地址: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中段,邮编:276000;
(三)通过电话方式:0539-8386177(区发展和改革局);
0539-870180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意见征集时间: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24日。
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24日
为进一步健全全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规范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补齐布局短板、保障群众充电需求,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定点布设、合规建设、安全运营、便民惠民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充电便利与安全,把充电设施布局全面纳入全区规划“一张图”,实行按图报批、按图建设。
(二)规划布局
1.编制《河东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6-2031)》(见附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口袋公园、旅游景区、公交场站、交通枢纽等固定建设点位、建设数量,同步分解下达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
2.严格执行点位准入制度。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充电站、集中式公用充电桩、专用充电设施,必须严格依照规划图标定点位选址建设;凡不符合规划图建设点位、擅自变更选址、私自增设规划外点位的,发改、供电、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建、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一律不予许可报装。
3.落实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审批豁免政策。已取得合法用地、满足消防安全规范的,按规定免于相关方案及规划许可审查;独立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按规定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公共充电站、机关事业单位配建充电桩、居民小区周边公共集中充电设施、公交专用充电桩、文旅场所、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公用类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及执法查处工作。
二、各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
牵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及点位图编制、任务分解;落实电价政策;统筹部门联动协调,查处私拉电线违规充电行为;督促充电站运营方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二)河东供电中心
按规划点位预留电网容量,受理规划内点位用电报装;负责配套接电施工、装表送电;督促设施接入省级监管平台,排查违规用电并移交处置。
(三)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用地保障、规划选址审核,落实公共充电站用地政策;严查非法占地、违规占用农用地建设充电设施行为。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新建项目充电设施配建审查、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管控集中式充电站,查处无许可擅自施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充电设施基础条件。
(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集中式充电站、独立占地公共充电站等项目的立项备案、施工许可及配套审批事项。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充电设备CCC认证、强制计量检定监管;查处无照经营、明码标价不规范、乱收费等价格和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无规划许可建设、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布设充电桩等违法建设及占地行为进行处罚。
(八)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负责协调公交场站、交通枢纽、公路服务区等交通领域充电设施按规划布点建设。
(九)河东消防大队
负责开展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随机抽查活动,同步核查群众反映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电气线路等安全隐患线索,并依法责令整改、处罚。
(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落实属地责任,统筹辖区规划点位落地建设;建立建设协调和矛盾化解机制;网格化巡查排查违规私设、私拉乱接行为,及时劝导移交。
三、建设审批与点位管控流程
(一)点位校核。项目立项前,须经区发改、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和属地镇街对照规划点位图校核,规划外点位不予准入。
(二)手续办理。符合规划点位的,依规办理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符合豁免政策的免予许可办理。
(三)用电报装。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供电部门凭点位校核意见核准,非规划点位不予受理接电。
(四)验收备案。项目建成后,区发改局联合住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消防、供电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入网运营;规划外点位一律不予验收、不准投用。
四、监督执法与长效管理
(一)建立区发改牵头、多部门联合常态化巡查机制,严查违规布点、非法占地、未批先建、设备不合格、无证经营、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严格按图审批、按图建设,对规划外擅自建设、变更点位的,一律责令停工、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整改依法从严处罚。
(三)实行信用监管,对违规整改不到位、运营管理混乱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录,限制参与后续建设运营项目。
五、附则
(一)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内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个人自建自用或企业自建供内部使用的情形,不适用本意见,相关事项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附件。
1. 河东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6-2031)2. 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报装办理流程。
附件1:
河东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6-2031)

附件2:
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报装办理流程
项目备案:依托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线上申报(区行政审批局)→场地审核(区发改联合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供电中心、属地镇街现场办公;新增独立占地的,需规划审批)→用电报装(河东供电中心)→设计施工(运营企业;住建、消防监管)→验收接电(区发改局联合供电、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验收)→运营备案(区发改局)→投入运营
为进一步健全全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规范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起草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政策文件统筹部署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202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1250号),河东区紧扣上级政策部署,立足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分类统筹推进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为确保河东区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指导意见科学可行、贴合基层实际,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面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并结合反馈内容完成文稿修改完善,文件对照国家、省市政策明确总体发展要求,细化全流程工作规范,厘清各单位职能边界,健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当前出台实施的时机与条件均已成熟。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指导意见》主要依据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202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1250号)。
三、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各单位职责分工、建设审批与点位管控流程、监督执法与长效管理等内容。坚持规划引领、定点布设、合规建设、安全运营、便民惠民原则,把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全面纳入全区规划“一张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充电便利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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