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495195064/20260901-00001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6-09-01 | 发布日期: | 2026-09-01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供销社 | 效力状态: | |
| 文号: | 临东供〔2026〕5号 | ||
临东供〔2026〕5号
各镇街,系统内各企业、基层社、机关各科室:
现将《河东区供销合作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9月1日
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6〕8号)和山东省供销社《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供合字〔2026〕18号)有关要求,为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大力培育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示范推广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的托管服务方式,对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6年河东区供销合作社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6.6万亩。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方向。支持具备试点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开展两种形式的托管服务。一是支持农业生产“耕、种、防、收”等其中两个环节以上的多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服务。二是支持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其中小麦支持开展深翻加旋耕或深松、精量播种、水肥一体化滴灌带铺设、镇压、烘干等服务;大豆、花生、玉米支持开展精量播种、水肥一体化滴灌带铺设、烘干等服务。也可根据项目所在县实际情况,确定关键薄弱环节内容。
(二)支持对象。支持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主体、运营主体开展托管服务。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按照托管系数折算绩效面积,耕、种、防、收托管系数为0.35、0.26、0.13、0.26(粮食烘干等其他环节的托管系数均为0.25,系数之和最大是1,大于1的按1计算)。如果符合补助条件的面积超过任务面积,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降低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四)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突出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兼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项目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财政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重点支持服务主体对接村“两委”,发挥其居间服务作用,将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集中起来,统一接受托管服务。
(五)支持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托管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验收合格后,申请兑付补助资金。根据小麦跨年生产的实际,支持小麦全程托管服务按生产季进行补助,即本年度补助资金可支持上年度秋种至本年度夏收的小麦全程托管服务。其他作物支持本年度实施的服务。本方案印发前实施的,应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和档案,确保符合项目规定和要求。
(六)补助环节及补助要求。结合河东区实际,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提供玉米、水稻、小麦耕地、播种、统防统治、收割和配方肥料(玉米配方肥料氮磷钾为28-6-6、水稻配方肥料氮磷钾为18-10-14、小麦配方肥料氮磷钾为17-17-8)等五个环节社会化服务。
1.根据防止政策垒大户的要求和服务主体实际能力,合理确定补助上限。县域内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个服务主体的补助上限(不含补助服务对象的资金,下同),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在同一县域内建设运营两处以上为农服务中心,粮食日烘干能力1000吨以上、仓储能力10000吨以上,托管服务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服务主体,原则上补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2.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户的补助标准,服务规模经营户的补助标准要低于服务小农户的标准,体现政策差异性。3.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户,原则上补助不超过10万元。4.面向小农户开展的多环节和全程托管服务项目(不按照关键薄弱环节进行补助的),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70%,补助服务主体比例不超过30%;面向小农户开展的关键薄弱环节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全部补助服务主体。
(七)服务标准
玉米、水稻、小麦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技术标准:
耕地:土壤耕层上松下实,整地要平,符合播种条件,耙地时应将肥料均匀撒施在农田,按照农户需要,玉米田免耕播种的地块可以实施秸秆还田;
播种:选用适宜精量播种,玉米、小麦播种深度3-5cm,玉米肥料为氮磷钾含量分别是28-6-6的测土配方肥,小麦配方肥料氮磷钾为17-17-8,要求使用国内大型企业生产的知名品牌肥料,每亩用量50kg,水稻肥料为氮磷钾含量分别是18-10-14的测土配方肥,要求使用国内大型企业生产的知名品牌肥料,每亩用量50kg。
统防统治:玉米、水稻、小麦病虫害免费防治一次,在玉米心叶末期或抽穗初期飞防用药一次,主要防治玉米锈病、玉米螟虫及叶面肥的补充,水稻在返青分蘖期飞防用药一次,主要防治水稻纹枯病、稻瘟病及水稻卷叶螟以及叶面肥的补充,每亩用 50 毫升苏云金杆菌或20毫升甲维盐、15 克的 25%吡唑醚菌酯悬浮剂或20毫升苯甲丙环唑、30克磷酸二氢钾的混合使用,要求使用国内知名品牌的农药。根据玉米、水稻和小麦田间长势情况,适时开展防控作业,玉米、水稻确保在 8月 15日-9月1日前完成,小麦防控作业在12月1日以前完成;用无人机进行统一飞防,确保用药量,喷雾均匀,无漏喷、重喷现象,防控效果好,无药害现象。
收割:收获机作业时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籽粒损失率≤2%,果穗损失率≤3%,籽粒破碎率≤1%,留茬高度≤10厘米,玉米、水稻茎秆粉碎还田,茎秆切碎长度≤10厘米,抛撒均匀。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河东区供销社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6〕8号),和省供销社《2026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鲁供合〔2026〕18号)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二)选定服务主体。区供销社根据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申请,按照省、市供销社制定的服务主体入库标准,由区供销社党组进行审定,建立“河东区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根据市供销社试点任务分配方案,按照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联农效果好、社会认可度高等标准,从供销合作社系统名录库中择优确定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主体,严格遴选程序,细化服务主体承接任务的农机设备数量要求,并规范“带机入社”等行为,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承担供销合作社试点任务的服务主体托管服务的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
(三)组织项目实施。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标准、价格等。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建立服务台账。服务完成后,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项目验收补助。要严格核查服务面积、服务质量,对达不到托管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按照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验收合格后,要对拟补助的服务主体及其面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并按规定惠及服务的小农户。省、市供销社服务主体实施的试点项目,可由服务主体所属供销合作社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也可统一由项目县组织验收。
(五)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谁安排项目任务、谁负责绩效评价”的原则,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试点任务安排挂钩。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及时将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兑付情况等信息填报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认真填报全国总社“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六)开展风险排查。严格按照试点方案组织开展项目自查,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服务主体不符合条件、转包分包项目任务、资金兑付不及时、骗补套补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核实整改,确保项目实施全程规范。
(七)工作总结评价。试点任务完成后,区供销合作社要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经验与成效、主要问题与原因、改进措施与建议等,并于2026年底报市供销社。
(八)实施时间安排。9月3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项目实施主体和服务主体重新按程序确定、服务合同签订等;11月底前完成玉米、水稻、小麦耕地、播种、统防统治、收割和配方肥料等环节托管服务;12月份总结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任组长,相关科级干部任副组长,有关基层社、社有企业、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业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措施制定、检查督促等工作。
(二)规范组织实施。要严格服务主体资格审查,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服务,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服务主体严禁将试点任务进行转包,不得将自营土地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不得通过交叉作业获取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等不符合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
(三)全面公示公开。要通过政府网站、融媒体等途径公开项目实施方案、服务主体遴选条件、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兑付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农户信息。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全面公开公示项目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试点项目的政策宣传,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营造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有关材料
实施项目过程中应具备的资料主要包括:试点工作方案,党组会研究确定试点项目服务主体会议纪要、服务主体公示,项目验收结果公示、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等。服务主体应具备的资料包括:托管合同、托管服务工作台账(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主要服务人员、服务情况等)、服务确认单等,确保实施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保作业数据可查验。
附件:1.河东区供销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东区供销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补助标准
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9月1日
附件1:
河东区供销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刚
副组长:黄江水 朱崇亮 杨春光 王 瑾 王晓丽
成 员:张晓林 徐丽媛 李青岩 韩祥军 姚纪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区供销社合作经济发展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措施制定、业务指导等工作。朱崇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附件2:
河东区供销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补助标准(玉米)
小农户(面积<100亩)
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玉米)
服务项目 | 托管服务内容 | 市场价(元) | 补 助(元) | 农户自付(元) |
项目一 | 耕地(秸秆还田) | 40 | 5 | 35 |
配方肥料28-6-6 | 185 | 50 | 135 | |
项目二 | 播种 | 50 | 10 | 40 |
项目三 | 统防统治(科技壮苗) | 25 | 25 | 0 |
项目四 | 收割 | 70 | 10 | 60 |
合计 | 370 | 100 | 270 |
家庭农场、单个规模经营主体(面积≥100亩)
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玉米)
服 务 项 目 | 托管服务内容 | 市场价(元) | 补 助(元) | 农户自付(元) |
项目一 | 耕地(秸秆还田) | 40 | 5 | 35 |
配方肥料28-6-6 | 185 | 50 | 135 | |
项目二 | 播种 | 50 | 8 | 42 |
项目三 | 统防统治(科技壮苗) | 25 | 25 | 0 |
项目四 | 收割 | 70 | 10 | 60 |
合计 | 370 | 98 | 272 |
河东区供销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补助标准(水稻)
小农户(面积<100亩)
河东区供销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水稻)
服 务 项 目 | 托管服务内容 | 市场价(元) | 补 助(元) | 农户自付(元) |
项目一 | 耕地 | 40 | 5 | 35 |
配方肥料18-10-14 | 200 | 50 | 150 | |
项目二 | 播种(插秧) | 60 | 10 | 50 |
项目三 | 统防统治(科技壮苗) | 25 | 25 | 0 |
项目四 | 收割 | 70 | 10 | 60 |
合计 | 395 | 100 | 295 |
家庭农场、单个规模经营主体(面积≥100亩)
河东区供销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水稻)
服 务 项 目 | 托管服务内容 | 市场价(元) | 补 助(元) | 农户自付(元) |
项目一 | 耕地 | 40 | 5 | 35 |
配方肥料18-10-14 | 200 | 50 | 150 | |
项目二 | 播种(插秧) | 60 | 10 | 50 |
项目三 | 统防统治(科技壮苗) | 25 | 25 | 0 |
项目四 | 收割 | 70 | 8 | 62 |
合计 | 395 | 98 | 297 |
河东区供销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补助标准(小麦)
小农户(面积<100亩)
河东区供销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小麦)
服 务 项 目 | 托管服务内容 | 市场价(元) | 补 助(元) | 农户自付(元) |
项目一 | 耕地 | 40 | 5 | 35 |
配方肥料17-15-8 | 200 | 50 | 150 | |
项目二 | 播种 | 60 | 10 | 50 |
项目三 | 统防统治(科技壮苗) | 25 | 25 | 0 |
项目四 | 收割 | 70 | 10 | 60 |
合计 | 395 | 100 | 295 |
家庭农场、单个规模经营主体(面积≥100亩)
河东区供销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小麦)
服 务 项 目 | 托管服务内容 | 市场价(元) | 补 助(元) | 农户自付(元) |
项目一 | 耕地 | 40 | 5 | 35 |
配方肥料17-15-8 | 200 | 50 | 150 | |
项目二 | 播种 | 60 | 10 | 50 |
项目三 | 统防统治(科技壮苗) | 25 | 25 | 0 |
项目四 | 收割 | 70 | 8 | 62 |
合计 | 395 | 100 | 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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