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6/2025-0000255 | 公开目录: | 养老机构评估结果 |
| 成文日期: | 2025-08-06 | 发布日期: | 2025-08-06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 | ||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要求,本着全面、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我局拟向社会公开征选养老消费券适用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对象
有意向参与、信誉良好的有相关服务能力注册地在河东区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相关评估能力的注册地在河东区、兰山区、罗庄区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二、征选对象应具备资质
(一)养老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
2、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3、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其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条件。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2、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
4、其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条件。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1、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运营时间不少于一年;
2、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
3、评估人员应当有2年以上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从业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4、应当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5、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6、不得参与本项目消费补贴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征选对象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2、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如入住业绩证明材料、人员资质等);
3、信用证明;
4、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等其他相关材料。
四、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机构踊跃报名。并按以上要求,将申报资料于2025年8月13日前送到河东区民政局养老科(地址:河东区人民政府院内西侧民政局三楼),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8381003。
特此公告。
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
河东区民政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