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6/2026-0000026 | 公开目录: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 |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起止时间 |
牵头部门及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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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毒产品的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公布,2016年1月19日、2017年12月26日修订)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2026年4月01日-2026年11月31日 |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 |
(一)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二)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情况;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以及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三)检查消毒产品使用情况;(四)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 |
一般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