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60812-00002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
| 发布日期: | 2026-08-1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一、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主体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受理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五、申请材料:
1.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合同情况
4.因建设公路影响铁路、水利、电力、邮电设施和其他设施正常使用时,提交铁路、水利、电力、邮电等部门意见(纸质原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不涉及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5.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7.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9.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10.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六、办理流程
1.受理:检查材料是否齐全,作出是否受理该项行政许可申请决定。
2.审批:对申请进行审批,做出决定。
3.办结:对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出具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十、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东夷大街111号(启航路与东夷大街交汇处)市民活动中心1楼A区行政审批综合受理窗口A01、A02、A03、A04、A05、A06、A07、A08、A09、A10、A11、A12、A13、A14、A15、A16
十一、办理时间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539-882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