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4452549/2026-00005 | 公开目录: | 政策发布 |
| 成文日期: | 2026-04-29 | 发布日期: | 2026-04-29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住建局 |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2026年临沂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
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东区财政局
河东区民政局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6日
2026年河东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我区脱贫攻坚危房改造保障成果,根据《临沂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在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及试点节能改造,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实施范围、时限要求
(一)实施范围: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
(二)时限要求:危房改造任务9月底完成建设,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三、推进措施
(一)动态监管。区住建部门与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在完成改造计划基础上,对于新发现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要及时建立台账,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切实保障住房安全。
(二)建立安全住房三级巡查制度。由村委负责日常巡查,发现住房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镇政府。由镇街核查,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上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接到报告后责成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属危房的,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居民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建立“回头看”工作制度。每年结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集中至少开展一次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实行领导包抓,夯实责任,逐村逐户开展全覆盖核查,确保我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严格落实资金保障,年中新发现的建议列入后续年度,由镇街村居协助解决安全住房。
四、建设标准
住房翻建要符合镇街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九曲街道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宜翻建,由街道、社区妥善安置。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筑面积。对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房面积
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省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根据《山东统计年鉴2024》,我省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为48.73平方米。配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15平方米。厕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3平方米。
(二)设计要求。(1)主房。农村危房改造,包括修缮和新建,严格按照危房改造图集和《高延性混凝土加固技术规程》DB/T5191-2021等规范文件进行施工,抗震设防烈度达到8度要求。既有住房不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人群,引导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改造,确保符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对新建农房、修缮住房应结合群众意愿,同步节能建设和改造,包括门窗、外墙和屋面等,提高节能水平。鼓励有条件镇街推广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积极推进卫生厕所入院入室入户同步建设。
(2)院内道路宽度不大于 1.5 米,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厚度 10cm。
五、操作程序
(一)规范公示审批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严格执行个人申请、村级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公示等工作程序,对经鉴定住房属C、D级危房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
(二)确定施工方。依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 号)规定要求,承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实行建筑资质企业和建筑工匠负责制,并按相关要求带图施工,具备完善的施工方案,由各镇街协助村民选择信誉良好的建筑工匠队伍。
(三)签订协议。镇街(甲方)、村(乙方)、户(丙方)三方签订住房提升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需经培训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四)工程监管。镇街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通知》(临东政办发﹝2017﹞125号)等要求,加强低收入群体住房提升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乡村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做好监督验收,确保改造房屋安全。
(五)竣工验收。住房提升改造竣工后,由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住房进行全面检查竣工验收。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加强危改农户档案管理,健全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身份证明、区级镇街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等级鉴定表、三方服务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加强资金管理。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 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最高补助5万元,低于补助标准的根据结算金额据实补助。
2. 修缮加固危房最高补助1.5万元,低于补助标准的根据结算金额据实补助,实施效果应达到抗震要求。
3. 危房改造应积极推进节能改造,按照低收入群体自愿的原则,确定屋面、外墙、门窗及地面等外围结构实施项目,主房门窗应到达节能标准。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级由住建部门聘请第三方协助开展安全鉴定、图纸设计、质量安全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和工程量结算等工作。
严格落实区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卡)通”账户制度。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等,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区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安全性鉴定、竣工验收;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各镇街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认定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各镇街为危房改造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协助农户办理手续,选择建筑工匠队伍,开展质量安全巡查抽查。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纳入督查重点,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和问责,把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作为常态化约谈事项,对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贫致贫的,进行约谈问责。
(三)完善工作调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区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要求每月3日前汇总上个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
附件:
1.2026年危房改造(含抗震改造)任务计划统计表
2._______县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C、D级新建、修缮)
3._______县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既有房屋抗震改造)
附件1:
2026年危房改造(含抗震改造)任务计划统计表
县区 | 2026年 | ||
危房改造(户) | 抗震改造(户) |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 非重点对象 | ||
郑旺镇 | 2 | 0 | 0 |
八湖镇 | 4 | 0 | 0 |
汤头街道 | 4 | 0 | 0 |
汤河镇 | 4 | 0 | 0 |
太平街道 | 0 | 0 | 0 |
九曲街道 | 0 | 0 | 0 |
合计 | 14 | 0 | 0 |
附件2:
_______县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C、D级新建、修缮)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开工户数 | 竣工户数 | 已落实的地方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已下达到县的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县级财政已支付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完成 投资 总额 | |||||||||||||||||||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低保户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其他脱贫户 |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低保户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其他脱贫户 | |||||||||||
省级补助 资金 | 中央补助资金 | 省级补助资金 | 省级以下补助资金 | 中央补助资金 | 省级补助资金 | 省级以下补助资金 | ||||||||||||||||||
户 | 户 4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填表说明:1.统计时间截至统计月度月底;
2.具有多重身份的同一农户仅统计一次,优先顺序为: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3.第17栏包括已落实的省、地、县等各级补助资金之和;
附件3:
_______县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既有房屋抗震改造)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开工户数 | 竣工户数 | 已落实的地方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已下达到县的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县级财政已支付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完成 投资 总额 | |||||||||||||||||||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低保户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其他脱贫户 |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低保户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其他脱贫户 | |||||||||||
省级补助 资金 | 中央补助资金 | 省级补助资金 | 省级以下补助资金 | 中央补助资金 | 省级补助资金 | 省级以下补助资金 | ||||||||||||||||||
户 | 户 4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填表说明:1.统计时间截至统计月度月底;
2.具有多重身份的同一农户仅统计一次,优先顺序为: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3.第17栏包括已落实的省、地、县等各级补助资金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