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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675508320/20260727-00001 公开目录: 临东政办发
成文日期: 2026-07-27 发布日期: 2026-07-27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文号: 临东政办发〔2026〕4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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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发〔202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立足河东区民生保障实际,持续健全惠民殡葬服务体系,破解群众殡葬办事难点堵点,推动文明殡葬、生态殡葬落地见效,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惠民殡葬政策通知如下:

一、惠民殡葬政策主要内容

(一)政策享受对象范围

1.具有河东户籍的居民;

2.尚未登记河东区户口的婴儿及河东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3.在河东区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

4.驻河东部队现役军人;

5.驻河东大中专院校非河东区户籍的学生;

6.河东公安分局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业务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二)惠民扶持措施

1.基础殡葬服务免费项目:遗体接运(含消毒、馆内抬尸、装尸袋)1次、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生态环保炉火化、骨灰回送1次、遗物焚烧1次、骨灰寄存1年、惠民骨灰盒1个。

2.生态安葬专项补助标准鼓励群众选择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安葬方式,在享受基础服务全免政策基础上,给予一次性现金补助,对逝者家属选择骨灰海葬、骨灰撒散、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留硬化墓穴的安葬形式,统一发放2000元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对原有的散葬坟墓,引导迁入公益性公墓。各村、社区可结合集体经济状况,自主增设搬迁激励补助,进一步推动散葬坟墓规范治理。

二、有关要求

各镇街、各职能单位要切实扛起属地责任与行业监管责任,把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党委统筹引领、政府全面落实、民政牵头抓总、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区民政局要牵头会商研判破解落地堵点难点,宣传、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卫健、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联动聚力;区财政局要统筹保障工作资金,民政、财政、审计要联合做好资金监管与绩效核查,严守专款专用规定,对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责;同步结合区域规划、群众需求及财力状况完善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推广各类生态节地安葬方式并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常态化开展殡葬从业人员综合培训,建强专业服务队伍,推动殡葬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暖心化发展。

本通知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临东政办发〔2017〕106号)同步废止。

附件:《河东区惠民殡葬业务办理流程》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东区惠民殡葬业务办理流程


一、线下现场办理

丧事承办人提交下列材料,经市殡仪馆审核后现场免除相关费用。

(一)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

(二)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逝者身份证原件;

(四)逝者为尚未登记河东区户口的婴儿,河东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在我区救助管理机构救助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遗体,需提供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逝者为驻河东部队现役军人,驻河东大中专院校非河东区户籍的学生,需出具所在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跨区域火化费用报销

符合惠民殡葬政策的逝者因特殊情况,未在临沂市殡仪馆火化,在临沂市内其他县区殡仪馆火化并缴纳相关费用的,家属可携带完整缴费票据、上述全套申报材料,到户籍地镇街民政窗口提交报销申请,根据《临沂市惠民殡葬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区级财政承担的部分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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