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25-0000139 | 公开目录: | 补贴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发布日期: | 2025-07-14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8〕30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经办银行河东农商银行胡希廷、刘庆平、赵祥等303人已按时偿还创业担保贷款11553万元,拟贴息金额342730.11元。
经办银行潍坊银行赵清超等1人已按时偿还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拟贴息金额959.86元。
以上共计拟贴息金额343689.97元。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受理电话:2109730;8381627
附件1:2024年2季度—2025年2季度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贴息公示名单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