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scjgj/2026-0000010 | 公开目录: | 部门年报 |
| 成文日期: | 2026-01-28 | 发布日期: | 2026-01-28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发布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dong.gov.cn/gk/zfxxgk/xxgknb.ht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39-8382530,电子邮箱:hdqscjdgl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河东区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场监管主责主业,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营造透明、诚信、安全的区域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方面
依托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11条。围绕政策解读,有序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重点工作公开,有效回应了群众关切事项。通过举办“政务开放日”、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线下活动,全方位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展示治理成效,有效凝聚社会共识。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及时与申请人沟通申请内容,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办理时限,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回复及时准确。202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办结18件,流转1件,收件数比去年增加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0件。同时,鼓励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疑问,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信任。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确保主动公开内容动态更新及时,公众获取查询政府信息更加便捷高效。完善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归档全流程管理,实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规范有序。一是根据编制的《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定期对门户网站等平台内容进行梳理、更新和清理,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二是健全审查发布机制,对公开内容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权威、安全。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专人定期开展历史稿件错敏修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整理,做好网站日常巡检和监测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本年度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区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以政府网站公开为重点,着眼于市场监管领域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聚焦政务公开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保密性核心要求,全面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建立“撰稿人自查+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机制,明确各环节审核责任,做到审核留痕、责任可溯。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监管等主动公开重点领域,确保应公开尽公开,让群众了解最新的市场监管信息。同时,积极开展线下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横幅、展板、印刷文字材料等方式,及时传达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政策文件,不断扩大宣传面。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统筹协调、各业务股室分工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内部自查自评与外部监督反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组织人员开展政务公开专题业务培训,提升整体工作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同时投入经费印刷制作宣传物料,保证线下宣传活动的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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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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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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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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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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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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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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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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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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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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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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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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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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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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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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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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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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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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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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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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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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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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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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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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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0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仍需丰富,部分解读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个别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对信息公开范围和标准的把握不够精准。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政策解读实效。坚持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谋划、同步推进,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作通俗易懂的解读产品,增加案例分析、实操指引等内容,提升解读的吸引力和实用性。着力优化公开信息的内容表达,力求信息发布更加清晰易懂、逻辑严谨、贴合群众需求,实现公开信息的清晰化、合理化、人性化呈现,让群众更快、更准获取有效信息。
二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通过案例分析、模拟办理等方式,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履职能力,为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5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系统梳理我局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清单,明确各相关科室职责分工,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管理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推进。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持续提升业务能力与工作实效,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社会热点,聚焦群众关切问题,让政务公开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始终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本年度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区政协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程序,积极沟通对接,高效推进完成人大代表建议4件,主办2件,协办2件;承办政协提案6件,主办2件,协办4件,全部按期答复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我局积极探索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以公开促监管:创新监管模式,通过组织开展“透明工厂”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代表、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中小企业负责人共同走进食品生产一线,“零距离”监督、“沉浸式”体验食品“阳光生产”全过程,将生产的“幕后”环节推向“台前”,一方面,以企业的主动公开透明消除公众对于“农村食品不安全”的认知误区,构建供需之间的信任桥梁;另一方面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以数据优服务:进行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并据此发布年度消费维权分析报告及专项消费提示,实现精准监管与靶向宣传相结合。
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典型案例、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等方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