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7/2026-0000008 | 公开目录: | 部门年报 |
| 成文日期: | 2026-01-27 | 发布日期: | 2026-01-27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司法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发布河东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河东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edong.gov.cn/)进行查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可与河东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沂市河东区综治中心三楼;邮编:276034;电话:0539-838169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司法行政职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服务,强化监督保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工作平稳有序,公开质效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严格执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法定信息。围绕《临沂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要求,聚焦重点领域深化公开:一是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规范化公开,及时公开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二是及时发布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规划计划、人事信息等基础政务内容。三是围绕司法行政主责主业,主动公开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管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等相关政策、工作进展及服务信息。四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综合采用图文、问答、负责人解读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积极通过政府网站互动平台、12345热线等渠道回应社会关切。2025年行政复议主动公开68件,法治宣传教育七百余场,进行法律援助咨询六千余件,人民调解四千余件。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与前一年度相比数量增加1条。本年度,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管理制度,优化了内部协调机制,规范答复文书格式,提升了办理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持续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确保目录结构与内容动态更新、符合标准。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了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归档等各环节要求。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发布、政策解读和动态清理工作。四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加强区政府网站司法局专栏的集约化建设和日常维护,确保栏目清晰、信息准确、更新及时、链接有效。二是做好政务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等)的运营管理,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加强与公众互动。三是充分利用政府公报、宣传栏、办事服务大厅等线下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四是探索线上线下融合,提升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和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二是保障人员与经费,配备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及上级最新文件精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对待社会评议和公众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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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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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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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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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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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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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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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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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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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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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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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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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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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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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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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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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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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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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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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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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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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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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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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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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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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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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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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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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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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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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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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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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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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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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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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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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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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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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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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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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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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的多样性和通俗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与公众的互动性不足。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和颗粒度有待加强,例如在公共法律服务、行政执法过程信息等方面,公开内容可进一步细化。三是政务新媒体平台与政府网站的信息协同发布机制需进一步优化,确保信息同步、口径一致。四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新规定的学习掌握和运用能力需持续加强。
(二)改进情况
本机关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一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探索运用短视频等更生动直观的方式进行解读,并增设解读反馈渠道。二是细化重点领域公开内容,制定并落实司法行政相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清单,增加过程性、服务性信息发布。三是加强平台协同管理,建立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与网站信息同步更新机制。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年内组织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条例》及实操案例,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依法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无。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将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的基础性制度,融入日常工作,形成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聚焦关键环节,持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突出司法行政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准确把握公开时效,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发布。三是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不足,深入剖析原因,及时查缺补漏,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本机关共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2件、区政协委员提案1件,均已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办理完毕,办理结果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集中公开,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我们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公共法律服务”融合模式,以政务公开推动法律服务提质增效,以法律服务促进政务公开走深走实。 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创新设置集信息公开、查询服务、政策咨询、便民指引于一体的多功能政务公开专区(栏),集中公开法律援助、公证办理、人民调解等高频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办事指南、流程图示和最新政策信息,并提供一站式信息查询、政策解读与业务导办服务。
同时,我们同步拓展线上公开渠道,在“法治河东”微信公众号、区司法局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法律服务”专栏,实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通过定期举办“开放日”“政策宣讲会”等活动,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惑,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公共法律服务的可及性。
此项创新举措,既强化了政务公开的载体建设,也延伸了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有效推动了政务公开与司法行政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了政务服务透明度与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