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zzfj1/2026-0000005 | 公开目录: | 部门年报 |
| 成文日期: | 2026-01-27 | 发布日期: | 2026-01-27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发布。本报告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通过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dong.gov.cn/gk/zfxxgk/xxgknb.htm)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可联系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电话:0539-8701800,电子邮箱:hdqzhxzzfj@ly.shandong.cn)咨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临沂市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恪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锚定“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核心目标,推动政务公开与综合执法主责主业深度融合。通过机制完善、渠道拓展、形式创新,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为执法工作规范化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
结合工作实际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河东首发”等平台,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等基础信息。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00余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1次、财政预决算信息4次、行政执法事前事后公开30次、会议公开8次、政协提案办理结果5次;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通过音频、专家、媒体、图文等多元方式解读文件7条,让政策信息更易被公众理解接受。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各类信息480余篇,其中7篇获新华网、人民网等中央级媒体刊发,47余篇被大众网、齐鲁壹点等省市级媒体采用,有效扩大了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政策影响力,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众获得感。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优化申请接收、审核、办理、答复全流程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回应公众诉求。2025年共办结依申请公开事项8件,较去年增加2件,申请事项主要集中在居民小区绿化管理、停车场规划使用、排水设施维护及相关规划许可等民生关切领域。其中按部门职责公开6件、明确告知不掌握相关信息2件,所有事项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答复。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本单位系统梳理并重新编制了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各类信息的公开依据、公开时限与责任主体,确保信息发布规范有序、权责清晰。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围绕信息的产生、审核、公开、管理、更新、归档等各环节,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管理规范。压实组织责任,严格落实分管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把关机制,形成从信息源头到公开终端的闭环管理链条,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完整。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与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公开程序,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统一公开平台发布。在政府网站设立规范性文件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文件及解读材料,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增强制度建设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信息起草、审核、签发各环节嵌入保密审查程序,明确源头属性认定责任,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全年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
聚焦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及时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关键信息,全年公开行政处罚案件9件,通过线上平台发布执法动态、阳光执法信息100余条,以政务公开平台为载体,在“河东首发”开设“城管每日普法”专栏,通过每日推送的形式,将法律法规解读与群众诉求紧密结合,有效拓展了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线下同步发力,以“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城管进社区”等活动为抓手,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实现普法宣传精准滴灌;充分利用城区户外LED大屏幕循环播放城市管理知识,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公开格局。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务公开纳入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范围,定期开展信息质量评审。一是完善组织架构,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强化问题整改,针对第三方评估、上级巡检、季度检查及年终考核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全年修改错敏词8次;三是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局内政务公开培训2次,派员参加区府办专题培训1次;四是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同时落实经费保障,并给予一定投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长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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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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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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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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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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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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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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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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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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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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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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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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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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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1 |
0 |
0 |
0 |
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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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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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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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
0 |
1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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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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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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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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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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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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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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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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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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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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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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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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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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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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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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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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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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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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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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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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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7 |
1 |
0 |
0 |
0 |
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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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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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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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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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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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形式多样性不足。目前主要依赖传统文本发布,对图解、数据可视化、短视频等直观形式的运用较为有限,未能充分适应新媒体环境下公众差异化的信息接收习惯与需求。
二是互动参与机制有待深化。现有政民互动渠道的便捷性与响应效率有待增强,线上线下互动活动组织形式较为单一、频次不足,导致公众参与感不强、反馈质量不高,双向交流的实效性与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拓展。
三是培训内容与方式需与时俱进。现有培训多侧重于政策理论传达,在实操技能方面如新媒体内容策划、政策生动化解读、舆情回应技巧等,针对性不强、教学形式创新不足,难以有效支撑新时期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公开呈现形式。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局重点工作部署,组织全员深入学习《条例》精神。在巩固现有线上平台的基础上,拓展社区公告栏、政务服务大厅等线下渠道;重点增加图片解读、数据图表、短视频等可视化内容,让政务信息更生动直观、易于理解。
二是深化政民互动交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开设在线访谈、意见征集、民意调查等专栏,定期围绕城市管理热点问题与群众互动;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等线下活动,拉近与公众的距离,提升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推动政务公开从“单向输出”向“双向互动”转变。
三是提升队伍专业素养。优化培训体系,针对性设置政策法规、媒体运营、沟通技巧等课程,采用专家授课、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多元化培训方式,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实操演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5年未发生需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等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全面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一是深化公开内容,明确各类信息公开细则,优化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及时规范;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组织业务交流,积极参加上级培训,提升工作整体效能;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自查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共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0件,区政协委员提案5件(主办4件、协办1件),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时完成答复,办理结果全部采纳并公开,切实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举措。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创新普法宣传载体,打造线上普法品牌。依托“河东首发”平台开设“城管每日普法”专栏,聚焦群众关注的小区管理、市容环境、行政执法等领域,全年发布涵盖《民法典》《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的普法信息260余条。专栏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条文,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社会氛围,累计阅读量超1000人次,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
二是打造线上线下融合阵地,让民意沟通“零距离”。线上以河东区政务公开主平台为核心枢纽,整合河东首发、政务新媒体矩阵等渠道资源,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信息公开与民意收集网络,确保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第一时间触达群众。线下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城管进社区”及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累计举办20场次,邀请市民走进执法一线、了解业务运作流程,面对面倾听诉求、回应关切,切实搭建起双向互动、良性沟通的实体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