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6/2025-0000019 | 公开目录: | 部门年报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的通知》要求,由河东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河东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edong.gov.cn/gk/zfxxgk/xxgknb.htm)进行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可与河东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39-8382516,邮箱hdqmzj1@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河东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准确传达政策导向,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按要求更新公开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机构职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全年围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余条;同时,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保障有关政策推送,重点推送“孝善食堂”、孤儿助学工程、“护佑健康”项目等支持政策和措施。动态调整并公开社会救助标准,确保信息及时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认真分析研究依申请公开情况,多渠道帮助解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实际诉求。强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合法性审查,提高办理规范性和依法答复水平。2024年,我局认真做好依申请答复工作,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数量较2023年增加2件。每份答复书中均告知民政政策和相关数据,且4件均已公开,并在规定时间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制定《河东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明确各科室、单位信息发布责任,由专人负责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初审、复审,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格式规范、合法合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政府信息发布闭环管理机制,按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同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清查,及时更新失效信息,保证信息时效性,加强政务舆情监测与回应。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采用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线上,我局通过河东区人民政府网、“河东首发”等多种形式公开信息,持续优化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布局,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反馈问题,做好民政重点领域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线下,提升民政服务窗口建设,用好政务公开专区进行政策宣讲、业务宣传,确保群众及时准确掌握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及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年度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主要措施,并明确责任分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压实到处、到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开展网站工作检查,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平台的运行情况监管,常态化定期开展信息网络安全检查,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全区民政工作做好服务保障。三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同时,在经费保障给予一定投入的情况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保质保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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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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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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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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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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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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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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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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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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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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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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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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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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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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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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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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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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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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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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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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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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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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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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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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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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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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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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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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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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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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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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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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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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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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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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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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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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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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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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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群众需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质量有待提升;二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不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明确工作责任,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动态信息的及时更新,聚焦民生实事,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努力做到全面、精准公开。二是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交流工作,重点围绕政策解读、互动回应等方面进行研讨,总结优秀经验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年内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次,切实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力量,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力促标准规范。立足部门职责和重点工作,全面强化民政领域重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民政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加强时效管理,确保专题专栏及时更新,提高信息发布质量,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水平,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加强与其他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交流,汲取经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大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养老、救助等内容,加强群众对民政政策的理解;主动公开工作动态,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民政工作最新动态。四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温情服务,主动跨前与申请人沟通,做好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围绕依申请公开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会商研判,对影响面广、敏感度高的申请,做到早了解、早研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格式和内容,保证用词准确严谨,按时高质出具答复告知书。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提案5件,办复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办理结果情况均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为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我局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平台,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效果。一是加强主动公开目录梳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照法律法规,对我局各类信息进行梳理,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准确、权威。二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河东首发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便捷性。三是创新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对我局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通过文字解读、媒体解读等形式,进行深入解读,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收集各类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打通政务公开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