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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4/2021-0000265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成文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1-10
发布机构: 河东区教体局
河东区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1-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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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8]29号)等要求,自2020年起,河东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月直接拨付至各镇街中心幼儿园。为规范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椎适用范围为全区所有公办幼儿园,以及由区认定公布的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相关办园标准,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拨款标准

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710元。

三、拨付流程

(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人数。依据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注册学籍在园数。

(二)拨付流程。1.每年以3月底(为基数拨付当年3-8月)、9月底(为基数拨付当年9月-下年2月)各幼儿园实际统计数据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每年3月底、9月底前各中心园将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人数统计表由园长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学前办。2.学前办将生均公用经费统计表汇总并签字确认后报计财科。3.计财科根据拨款汇总表提交财政申请资金,财政审批后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中心园。4.各中心园收到经费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各辖区幼儿园。5、学前生均公用经费原则上以季度为时间点进行拨付,各幼儿园根据学前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每月幼儿异动数据统计,若有必要年末将根据数据变化情况进行相应拨款调整。

四、使用规定

(一)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是指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开支范围包括:保教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物业、劳务、图书资料及玩教具等购置,以及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开支。幼儿园要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统筹安排财政拨款、保教费收入等各项资金,在足额落实公用经费的同时,保障好教职工人员经费等各项开支需要。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由幼儿园统筹用于保育教育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幼儿园必须制定生均公用经费使用计划。在使用生均公用经费前,幼儿园应细化每个项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标准,编报年度预算,并按区教体局、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幼儿园应当制定完善本园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工作措施,明确相关岗位职责,科学规范使用补助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幼儿园支出生均公用经费时,必须按相关财务规定取得合法合规票据。

五、监督与责任

(一)加强审计监督

1.幼儿园应在园务公开栏公开每月财务支出情况,切实做到财务公开。2.各镇街中心园应加强对辖区各幼儿园日常运作的把关与监管。建立健全幼儿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在园幼儿人数及生均公用经费等项目督查,确保各项材料准确无误。3.区教体局学前办、计财科等相关科室将随机对幼儿园管理及财务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各幼儿园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各幼儿园要自觉接受各级审计、监察、纪委、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4.将生均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纳入河东区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二)强化责任追究

1.幼儿园法人代表是生均公用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园生均公用经费人数申报和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确保相关财务资料的完整性;负责要求本园财务人员依照《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核算幼儿园经费,如实反映单位的收支和结余情况。2.幼儿园不按规定使用生均公用经费的,应立即整改,对拒不落实整改措施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教体局追回违规使用资金并按资金来源缴回财政,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生均公用经费。3.严禁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生均公用经费。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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