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5-0000100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发布日期: | 2025-05-0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16条;
2、《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第15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申请条件
申请农业野生植物(国家一级)采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应当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 2.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应当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应当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 4.因国事活动需要,应当提供并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活体的。 5.因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经科学论证应当采集的。
申请材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纸质版原件1份,电子版1份);
2、材料说明(纸质版原件1份,电子版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窗口
一窗受理A03-A13窗口
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启航路与北京东路交汇处河东区市民活动中心一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A03-A13
咨询电话
0539-88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