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5-0000070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发布日期: | 2025-03-3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申请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申请材料
申请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申请书(原件纸质版2份);
2.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复印件纸质版1份)
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原件纸质版5份)
4.避洪设施建设方案及设计图纸(原件纸质版2份)
办理流程
申请→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窗口
一窗受理A01-A14窗口
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2809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A01-A14
咨询电话
0539-88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