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4-0000311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通过,2018年11月修正)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国函[1992]13号,2016年2月国务院第666号令修订)第15条;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2月,2018年1月修正)第17条;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2、在河东区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自然人。
申请材料
1、《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电子版1份);
2、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纸质原件1份,电子版1份);
3、持枪猎捕的,应当提供持枪证的复印件(纸质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窗口
一窗受理A03-A13窗口
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北京东路与启航路交汇处河东区市民活动中心一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A03-A13
咨询电话
0539-88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