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2-0000269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3-08-10 | 发布日期: | 2023-08-10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
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25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 份);
2、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复印件 2 份);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份);
4、经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者 56 学时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复印件 2 份);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 2 份);
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2 份);
7、微机及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原件 2 份);
8、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原件 2 份);
9、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原件 2 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窗口
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 区一窗受理窗口 A01-A14
办理地址
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 2809 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 区
咨询电话
0539-88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