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2-0000261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2-02-03 | 发布日期: | 2022-02-03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
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计量、安
全等设施设备;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6.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
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7.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
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申请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 份);
2.气源、人员、资金证明材料(电子版、1 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受理窗口
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 区一窗受理窗口 A01-A14
办理地址
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 2809 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 区
咨询电话
0539-882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