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2-0000260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权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 6 月国务院令第 412
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 年 3 月建设部令第 139 号)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 年 6 月国务院令第 101 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能力行为或法人资格;
2.在本行政许可范围内,申请条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
1.河东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2.建设或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定的建筑垃圾委托清运合同书(复印件 1 份,纸质);
3.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河东区城市建
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复印件 1 份,纸质);
4、建筑垃圾消纳协议(原件 1 份,纸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窗口
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 区一窗受理窗口 A01-A14
办理地址
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 2809 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 区
咨询电话
0539-882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