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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207/2022-0000260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成文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1-11
发布机构: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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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权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 6 月国务院令第 412

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 年 3 月建设部令第 139 号)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 年 6 月国务院令第 101 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能力行为或法人资格;

2.在本行政许可范围内,申请条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

1.河东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2.建设或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定的建筑垃圾委托清运合同书(复印件 1 份,纸质);

3.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河东区城市建

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复印件 1 份,纸质);

4、建筑垃圾消纳协议(原件 1 份,纸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窗口

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 区一窗受理窗口 A01-A14

办理地址

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 2809 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 区

咨询电话

0539-88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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