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已进入“区长信箱”工作平台,期待我们的工作得到您的理解、支持!为了让您了解平台受理范围、写信要求、办理流程等情况,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保证正常的平台秩序,作以下友情提醒:
一、受理范围
1.对河东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及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3.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对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6.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7.属于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二、不受理范围
1.超出河东区管理权限的诉求。
2.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3.信件内容恶意攻击、诉求表述不清、无实质依据,系为实现个人目的实施的不实举报、恶意占用公共资源的事项。
4.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或者已按规定办理终结的,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等,又提出同一诉求的事项。
5.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事宜的。
6.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7.需要向来信人求证、沟通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
8.涉及涉秘内容暂不能公开的。
9.属于110、119、120等紧急热线电话受理范围的事项。
10.属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职权范围的事项。
11.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息。
三、温馨提示
1.来信办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符合受理条件的来信,按照问题属地和处理职权转交相关部门单位办理。
2.实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写信。要依法、逐级、客观、真实、理性、文明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要对提交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又提出同一诉求的事项,以及恶意重复网上投诉的,平台实施自动不予受理并提醒。
3.您在写信时请注意一信一事,说明事情原因、过程,提出您的要求,请尽量做到简洁、清楚、明白。同样内容的信件提交一次即可,不要重复提交;如果有多个事项需要反映,请分别撰写提交。如果您要反映的问题涉及法律诉讼,请直接与法院、检察院联系。
4. 您在写信时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Email)地址等联系方式,以及时联系回复;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5.信件提交完成后,并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码”,以便随时了解信件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