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河东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东政办发〔2019〕26号)、《中共河东区委、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19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临东委〔2020〕1号)等有关规定和省、市、区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启动2020年度河东区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2018年第四季度(原河东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二)2019年度(原河东区、原经开区)国内、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国家和省、市专利奖;企业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不包括港、澳、台专利申请);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定的企业奖励。
(三)2020年度上半年河东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专利资助部分
1、每件专利(申请)应提交《河东区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缴费证明(复印件);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及专利说明书扉页(授权文件);
(3)PCT专利申请: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和缴费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PCT国际检索报告。
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单位申请应在复印件背面加盖单位财务公章,个人申请应本人签字。
(二)专利奖励部分:
应提交《河东区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年度内获得5件以上发明专利的专利大户: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费证明,授权专利明细表。
2、中国专利奖、临沂市专利奖:需提供申报材料、获奖证书等其他获奖证明材料。
3、新认定的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需提供认定证明材料。
以上需提交的复印件,单位应在复印件加盖财务公章,个人应本人签字。
三、《河东区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填报要求
(一)申报表必须为打印版,手写无效,资助类别可手写划钩。
(二)申请资助类别:在所列类型中选择一类。
(三)申请资助专利信息:
1、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专利权人按照专利证书登记内容进行填写;
2、专利权属类别,在所列类型中选择一类;
3、国外授权发明专利需填写授权国名称。
(四)申请资助人信息:
1、申报单位名称或申报人姓名:填写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名称(单位或个人);
(1)专利权人名称如有变更,填写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名称,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如有多个专利权人的,请填写其中一个专利权人,同时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同意的证明,并提供:是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是单位的,需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通讯地址及邮编: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填写详细单位地址和邮编;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填写时应将地址填写详细,如果联系人非专利权人,应在详细地址后加上“××联系人转××专利权人收”;须准确填写邮编。
3、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实填写。
4、收款单位、收款个人银行户名:
(1)是个人的,一般情况下收款银行户名与专利权人名称一致;特殊情况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并由专利权人签字证明;
(2)是单位的,一般情况下收款单位银行户名与专利权人名称一致;特殊情况下(如公司更名,或者没有银行账户、或者与收款单位是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并加盖专利权人公章和收款单位公章。
5、开户银行:填写格式“××银行临沂市××支行”;
6、账号:如实填写。
(五)申请资助时间:填表时间即可。
(六)申请资助人或经办人(签名):是个人的,由本人签名;是单位的,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七)每份申报材料均需要单独装订,一式2份。
四、受理、审查、公示、付款
申报材料由专利申请(权)人报河东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受理登记后进行初审、汇总,经审核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兑付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
受理日期:2020年10月29日-11月10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再受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有关专利申请(权)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助资格,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将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地址:河东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邮编:276000
联系人:褚延浩 0539-8080306
吴书丞 13869951665
附件:河东区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
河东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