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河东区西沂沟、车沂沟、尹寨前河、鸿沟子、李公河支一、李公河支二、小墩沟等7条镇级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实施并完成,现公告如下:
1.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堤防工程保护范围为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边界线以外一定的区域。
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侧堤脚外侧5米护堤地以内的所有区域,河道保护范围为堤防管理范围外100米。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房屋、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二)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和树木,设置行洪障碍物;
(三)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
(四)开挖窖井,垦堤种植;
(五)倾倒、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和垃圾等;
(六)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3.在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养殖池、采砂、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和设施安全的活动。
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