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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30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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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易融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

经查,临沂易融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名单附后),连续2年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构成了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于2026年9月22日依法作出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被吊销企业的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河东区人民大街1033号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联系电话:0539-8091801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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