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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4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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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单位执法人员刘朝兴,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现声明作废。具体信息如下:持证人姓名:刘朝兴;执法证号:15120321005;工作单位:河东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证件有效期:2026年6月3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执法证件即时作废。非持证人持该遗失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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