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居民:
为进一步优化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流程,规范养老待遇发放管理,落实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纳入全省集中平台统一管理的工作部署,我区将调整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
自2026年8月起,我区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合并统一发放。原有分开发放模式不再执行。
二、调整说明
本次待遇合并发放,遵循“待遇标准不变、个人权益不减”的原则。对同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统一使用原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银行账号发放。
三、温馨提示
请待遇领取人员及时核查本人金融账户状态。如账户存在未激活、冻结、过期等异常情况,请尽快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相关业务,避免影响待遇正常发放。
四、咨询渠道
如有政策疑问、待遇查询、业务办理等相关问题,可前往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咨询,也可拨打人社咨询热线:0539-838200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