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与水平,促进全省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殡葬中介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凡在我区行政区域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殡葬中介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自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全区集中备案期。此后新从事服务的殡葬中介,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需办理备案的相关组织及个人,务必严格按照公告明确的备案内容及材料明细提交相关材料,于6月19日前报送至所属镇街民政办;各镇街要切实履行职责,于6月22日前将收集的材料集中报送至河东区民政局,6月30日前由区民政局建立备案档案并完成备案系统录入。
特此公告。
附件: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
2.《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
河东区民政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