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等规定,我局拟对山东粟洋食品有限公司等(名单见附件)经营主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注销,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30日(2026年5月13日-2026年6月11日)。
公告期内,相关单位可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
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正式注销,证书及编号停止使用、作废。
联系地址:临沂市河东区东夷大街111号(启航路与东夷大街交汇处)市民活动中心
联系电话:0539-8822655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