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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撤销临沂市河东区大农养殖专业合作社 部分成员信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2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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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大农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调查终结报告,认定杨兆勇和徐进霞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为临沂市河东区大农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事实成立,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19〕429号)文件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在该合作社登记的虚假成员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杨兆勇和徐进霞在临沂市河东区大农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71312MA3DATGBX7)中的成员信息。

撤销后临沂市河东区大农养殖专业合作社还剩4名农民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故法定代表人 胡秉尚需至少补齐一名成员。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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