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汉江进出口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调查终结报告,你单位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拟撤销临沂汉江进出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2MADMRXMP2Y)2024年06月20日设立登记。
你单位及其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因当事人地址及电话均联系不上,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临沂市河东区北京东路与启航路交汇处东南角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
联系电话:0539-8822652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