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保健类食品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保健类食品广告经营行为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首要责任,广告内容必须与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备案凭证及产品说明书一致,不得超出批准范围宣传 。
2.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须严格履行广告审查义务,查验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产品资质证明,对内容违法、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3.电商平台、线下经营场所等须加强平台/场所内广告管理,及时清理违法广告,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广告内容必须合规标注
1.必须显著、清晰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并标注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 。
2.广告内容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引人误解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内容禁止性规定(负面清单)
1.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治疗”“根治”“疗效”“防癌抗癌”“降三高”等医疗术语,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功效或安全性对比。
2.严禁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出现“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最有效”等表述。
3.严禁虚假保证与诱导:不得宣称“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不得使用“热销抢购”“家庭必备”“免费治疗”等诱导性内容;不得制造健康焦虑。
4.严禁违规推荐证明: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医师、患者等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推荐。
5.严禁变相发布广告:不得以健康讲座、免费体检、养生科普、新闻报道、人物专访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6.严禁涉及医疗服务:不得出现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项目、义诊、医疗咨询等医疗相关内容。
7.严禁面向未成年人发布: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媒介、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四、法律责任提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采取责令停止发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投诉举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保健类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线索,请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共同维护我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