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沂市东方机械制造总厂职工债权
进行张贴公示的公告
临沂市东方机械制造总厂破产一案,经留守人员多次清查公示、清算组调查、人社部门协助复核,对临沂市东方机械制造总厂尚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职工债权情况已核查完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试行)》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6日。
二、公示地点:临沂市东方机械制造总厂留守处办公室公告栏。
三、公示方式:张贴职工债权公示表,进行公开公示。
四、职工对公示的债权如有异议,应在债权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要求清算组更正;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五、对职工提出的异议,清算组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职工对异议的答复仍有异议或清算组不予答复调整的,应自收到清算组答复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或异议期满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破产前已经辞职的职工债权争议,需先行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公示期间,各位职工一定要遵守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吵闹,无理取闹经劝解无效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破产清算组办公室地址:河东区政务大厦903室;电话:0539—2932180
临沂市东方机械制造总厂破产还债清算组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