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安全,是做好地震监测预报预警、有效减轻地震灾害风险的重要基础,为加强河东区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GB/T19531-2004)有关规定,现将河东区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附件1:河东区地震监测站点
附件2:干扰源距各类地震监测设施的最小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