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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山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等有关规定,我局自公告之日起解除与山东华青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颐兴园店(原临沂市河东区海棠大药房)、临沂市河东区冬草美罗汇药店、临沂市河东区康顺堂大药房新华家园店、山东立强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葛沟店等4家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