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各动物诊疗机构: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5〕20号)及省市有关通知要求,11月20日前完成辖区正常运营的动物诊疗机构新证换发,同步完成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现需各动物诊疗机构紧前做好以下工作:
1、各动物诊疗机构要将原《动物诊疗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再换发新证。换发新证前,需提前在“执业兽医在线备案和查询平台系统(中国兽医网-执业兽医专栏-执业兽医备案)”中完成执业兽医备案。
2、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需注销后重新申请动物诊疗许可。
3、已停止运营的动物诊疗机构,请于11月18日前到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注销登记。
请各动物诊疗机构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换发新版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过期后将不予受理换发新证。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河东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联系人:王永超 联系电话:88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