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一)经营终止;(二)许可证到期”和“第十五条 已经许可、注销和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吊销许可证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临沂兰冠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本机关决定注销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无正当理由的,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将依法予以注销,被许可人所持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临沂市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0539-8387678
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539-8822615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注销公示表
序号 |
经营机构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1 |
临沂兰冠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临沂市河东区翔宇豪生大酒店四楼 |
3713122019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