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等规定,我局拟对河东区海江牙百货批发超市等504家已注销营业执照的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截止到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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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