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审服撤字〔2025〕4号
河东区春高百货便利店、河东区凡里贸易商行、临沂河东翎云食品店、临沂市河东区奇烁电动车经营部、临沂旺拓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报告,你单位因使用虚假地址证明材料,通过虚假承诺取得设立、变更登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你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河东区春高百货便利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12MAE5HQ8F4T)2024年11月28日设立登记、河东区凡里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12MAEB16RT35)2025年2月12日设立登记、临沂河东翎云食品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11MA94YC9N09)2024年2月27日变更登记、临沂市河东区奇烁电动车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12MAED2TAWX0)2025年3月11日设立登记、临沂旺拓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2MADFDP9X03)2024年3月22日设立登记。同时声明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