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升镇街卫生院服务能力,根据原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乡镇卫生院评价办法》、原临沂市卫生计生委《临沂市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前期各镇街卫生院自评基础上,2023年12月,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评价专家对汤头中心卫生院、郑旺镇卫生院2家卫生院进行现场复评,成绩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
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向我局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539-2932368
邮 箱:hdyizheng@163.com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