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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东办发〔2021〕1号)和区委编委批复的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精神,临沂市河东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拟向区委编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采取报刊方式发布的,自发布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