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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开展有关医院接生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2日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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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相公中心卫生院、郑旺镇卫生院暂停开展接生业务。

相公中心卫生院、郑旺镇卫生院作为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年接生量均不超过200人,达不到《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中规定的“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次”的要求。经河东区卫健局党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相公中心卫生院、郑旺镇卫生院暂停开展接生业务,对于目前已在这两家医院办理住院待产的产妇及生产完未达到出院条件的产妇,由这两家医院继续提供分娩相关配套服务,保障产妇权益,但不得接收开展新的分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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