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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精神,自2021年2月1日起:
一、我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出具河东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镇街审查意见表及其他无法定依据的证明材料。
二、须核实建设项目园区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我单位将函询各镇街园区及相关单位。
特此公告。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