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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仪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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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审核报销,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河东区医保局根据《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居民基本医保意外伤害项目委托经办试点的意见》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12月2日,河东区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仪式举行。河东医保局局长王沂琳、副局长刘兴军,人保公司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全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和医保办主任参加会议。

启动仪式上,刘兴军同志传达了《关于明确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河东区医保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公司现场签订委托协议。王沂琳同志就开展试点工作做了动员部署,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承办我区长护险业务的中国人保公司人员向与会者做了政策讲解。

王沂琳同志指出,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事关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安全。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要加强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也要结合河东区实际情况,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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